社论开门见山:“权钱存有关系,两者可以互换,先以钱换权,后以权换钱。”尽管校长职工会的负责人声声喊冤,但一些校长“先以钱换权,后以权换钱”已经是“公开的秘密”。可见,利与义之争才是这次董校风波的关键所在。在结尾时它说:“在新架构下,权力已明显转移,换句话说,校长对‘食堂、课本、作业簿、收费补习与团康才艺活动’的一揽子权力,‘逾此日期,自动失效’,在理论上来说,‘想发财也摸不到门路’。” “想发财也摸不到门路”真是可圈可点, 一语道破校长职工会拒绝《指南》的真正原因!
社论直接得可爱,把“华小管理机制”称为“防范滥权贪污机制”。换言之,从良知和道义出发,校长职工会和教育部当局是不应该反对和为难有关《指南》的执行。除非,恕我直言,它们已经结成贪污滥权的共犯!
校长职工会一方面大声呼吁:不要“一竹竿打翻好校长”;另一方面,却公然拒绝“防范滥权贪污(的)机制”。这难免给人一种印象,它心目中的“好校长”,在本质上却是反对“防范滥权贪污机制”的一群。校长职工会这么做,实际上就是在“好校长”们的脸上抹黑!就是要他们因利忘义,永远抬不起头来做人。
校职会达到4点共识不能言而无信
其实,校长职工会早已表明支持董事会主权的立场,并已经与董教总达致《4点共识》。在道义上,就必须支持董教总根据共识所草拟的《指南》,不能出尔反尔,言而无信。何况华小董事会的主权,是教育法令有关条文所确认,有法律依据的。这一点董教总在它们的文告上,已经反复的强调过。早些时候一些有心人的质疑,也逐渐销声匿迹。
校长职工会声称,华小校长若执行《指南》,将触犯教育部的12项行政条例。问题是它到底是否真的触犯了?而且如果两者真的有所抵触,也必须先搞清楚,教育部的有关行政条例,是否侵蚀了董事会的主权。一句话,校长首先必须站稳支持董事会主权的立场,其次才是如何克服执行《指南》时可能产生的枝节问题。
无可否认,个别学校在《指南》发布之后,甚至在它发布之前,已经以董事会为主导,贯彻反贪倡廉的原则,只要有关学校的校长和家教协会愿意配合,一般上都很顺利。也没有听说有关学校的校长,曾经受到教育局的为难或对付。其实,如果真正贯彻反贪倡廉,教育局如果无理干预,学校三大机构还是可以据理力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