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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穆斯林的宗教议題,并非始于10月30日 雪州甘榜林巴再也兴都庙 被拆。如果我们并不善忘,应该记得格拉娜再也区国会议员卢诚国2006年3月15日的国会演讲(注),曾经提到此事。

当然,卢诚国是后来之者。远在1982年8月陈志勤医生和马哈迪医生两人对谈,德高望重的陈医生公开向这位前首相,提出基督教堂逼切需要土地之事。虔信上帝的陈医生后来在《陈志勤自传》(1991)页60-65里收录对谈的部分内容。

申请非穆斯林宗教建筑艰难

这本书第7章〈教会与宗教自由〉他特别提到教堂不能获得土地的种种不可思议。他乃要求马哈迪医生评论限制非穆斯林的宗教建筑(restrictions on the buildings of non-Muslim places of worship)。

马哈迪医生特此郑重解释,限制非穆斯林的宗教建筑,并不确实;关键在于政府必须避免事情失控。马哈迪医生以立于大树旁的兴都庙为例,点出庙宇可能所在地属于第三者所有,造成主权之争。

这个画面自非虚构,然而,即便各造合法地申请,陈医生说:“(虽然)当局不会直接拒绝,但是他们一直回应:将予考虑。”身为一国首长的马哈迪医生当时答复:“此非联邦政府或者州政府的政策。”

历经双方此回深切的对话,相关政策是否峰回路转?时隔此事三年后的1985年11月2-3日民主行动党人权大会中,陈保罗修士评议其时多地发布的发展蓝图所书标准,曾经指出(非穆斯林的)空间配给比率,其实“不成比例”。

“在主的面前和马来西亚人民面前,讲的都是真话”的陈修斯在论文说:除了屡见不鲜的墓地不足课题,“申请拨给寺庙或教堂的土地已经非常困难,申请兴建寺庙或教堂更是难上加难。

不得已把店屋改作寺庙或教堂

陈保罗修士跟着提出一个盛行已久的观察,“人们因为没有地方祈祷而把住屋或店屋改为祈祷的地方”。然则,限于既有的条例,执法单位因此发出传票,下令屋主不得改变房屋既有的用途。

毋庸置疑的是,业主此举已经不但违反地方政府现有条令,由于地点欠妥,这些住屋或店屋往往也不幸引发交通阻塞和环境污染的问题,甚至造成邻里乃至社区之间的争议。

无论如何,陈保罗修士置问:没有土地(建筑寺庙或教堂)之下,又无权将住屋或店屋改作祈祷的场所,天下信徒如何行使他们在国家宪法第11条下颁予的信仰权力?

由此可见民众把住屋或店屋改作寺庙或教堂,纯属不得已的权宜之计;或是“没有办法中的办法”。由来的远因在于严重匮乏一套完整的规划之道严肃正视各个宗教的需求。

欠缺规划,民间“先斩后奏”

因为欠缺一套完整的规划之道,民间习惯偏向自行采取“先斩后奏”的动作,加剧矛盾,酿成多重误会。年前马六甲野新发生睡佛被除的事件,推其缘起,恐怕也不外如此。

眼前甘榜林巴再也兴都庙事故,再次说明困境依旧。《当今大马》的报道就说:三美威鲁哀婉地表示,由于印裔社群没有土地兴建庙宇,情非得已才在私人地段或政府土地建庙。

我不愿对三美的 哀婉 作出任何判断,不过,此刻认真回想卢诚国的那番说话,倒是别有滋味了:

sebagai sebuah negara yang mempunyai masyarakat majmuk, peruntukan dan penyediaan tempat ibadat bukan Islam, hendaklah tidak diabaikan dan kemudahan tertentu dibolehkan seperti kuil, gereja dan tokong berfungsi sebagai tempat melaksanakan penyembahann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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