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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y cannot represent themselves; they must be represented.

--The Eighteenth Brumaire of Louis Bonaparte. Karl Marx, 1852.

刚落幕的第12届全国大选热潮未退,坊间即不断有人提倡应迈向建立两线制的政治制度,视之民主政治典范或国运昌荣的解药。本文则试图针对现今国内政治局势,尝试梳理过去政党政治经验的不足,并就学理或现实面检视政治制度的存在意义,提出与两线制度论者的不同看法,以及未来政治改革上更多的可能。

彷佛就站在断裂的历史缝隙上,一夕之间涌现众多非政府组织或学者出身的新科议员(原来多为朝野政党外围的政策游说团体),她/他们或在社会运动有其标竿、或在专业领域有其才干,但转换跑道成为一个人民代议士,要如何在选民意愿与新依附的政党组织,以及个人政治理想间拿捏,解决其角色冲突,实为新权贵们一大考验。对于一个新兴政权,想要在政党轮替初始展现其内部高度凝聚力,党纪不见得能轻易奏效;新议员与旧政党之间的共识与默契,或许得在高透明度的组织运作之下方能相辅相成。

或许整个国家社会早在殖民时期就已埋下经验主义的盘缠树根,传统包袱总是困扰着几十年来政党政治的正常发展。尤其在盛行传统家父长制与长子继承模式(广义的primogeniture)的马来西亚社会,社会保守风气根深柢固,不禁令人担忧即便为当下强烈展现改革意志的"新阵线",其政党内部究竟要如何让党员能够无后顾之忧地"大鸣大放",对内对外皆秉持一贯公平原则,当中恐怕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远的不谈,信手拈来的例子:别说性别比例原则,即便为妇女保障名额,都无法在朝野各政党的提名制度里找到任何具体规范的影子。

重整经济利益分配的观念

无可否认,历史上国阵曾经为马来西亚在不同时期创造了高经济成长,也为自己奠下政权合法性基础,并总是强调作为开国功臣的历史地位具不可替代性。然而吊诡的是,执政五十年的国阵仍然带给整体社会一种过度强调经济至上的社会价值观,而这个价值观却能够深化与合理化国阵在政治社会内部的治理关系。除了藉由培育少数资本家支撑权贵金字塔顶端的伎俩,吹嘘国家整体经济状况"感觉良好",我们似乎找不到更好的理由来加以说明,何以当初立意良善的新经济政策,最终却导致各族群同时得面对利益不平等分配的窘境。

selangor state exco ceremony 240308 10 在现今几个新阵线执政的州属,即将(或已经)面对的是一个极有可能产生经济结构大转变的震荡期,民众心里就某部分而言是痛苦的,因为结构性改变的不只是经济领域的重新洗牌,还包括一般民众对于地方上传统发展模式的重新认知与适应。鉴于不成熟的市场机制存在过久,加以过去党国资本主义的蹂躏,以及国阵在东马政治版图的变化莫测,或许一段不短且有待适度调整的经济震荡期正考验着人民的耐性。

如同鼓励女性参军,必须自军队中逐渐瓦解男性对于女性的性别刻板印象,与消除不利于女性的敌意环境,方能在两性平权上有所进展,经济上的资源分配亦不能只求齐头式的平等,而是在尊重不同族群的差异大原则下,让弱势者得到其应得的尊严。否则,美其名为不偏袒特定族群的新式经济政策,事实上却有可能为披着新自由主义皮囊施行过度依赖市场经济的资本主义制度。如果新(州)政权纯粹只为了制衡原先国阵裙带关系目的,放任掌握生产工具的资本家自新市场中大量且快速累积资本,而不去针对保障工会组织、最低工资、劳动商品化、劳动条件、雇用关系等问题进行彻底检讨,可以断言此具偏差性的政策目的,并不会改善原来已低迷不振的劳动市场。

对于经济政策的执行,掌握新政权的新阵线应当了解不该有过度的"所得迷思",许多因素影响着国内生产总值(GDP),即便生产总值快速成长,也未必直接反映在个人所得的增加上。举个例子,新加坡的GDP尽管在过去几年成长快速,但不见得其国内人均收入亦会随着提升,这是因为社会福利与经济利益分配的环节出了问题。尤其未来新阵线在执政州过度偏重外来资本的累积,以为只要资本额增加必定提升整体经济实力的观念依然存在,势必导致州内贫富更加悬殊的社会惨况。

即便在许多先进国家,消除贫富差距仍是一场永不止息的战争。GDP要维持高成长率并非单靠发展主义的逻辑就能成功,兴建工厂创造大量就业机却有可能引发通膨危机,毫无节制地开发房地产却有可能导致城市年轻族群成为无壳蜗牛。总而言之,国家竞争力与经济能力的提升重点,不在于疯狂地追逐利益所得,而在于政府如何去妥善分配经济利益给不同的社会阶层。

建立成熟的政党政治

相较于其它民主化国家,马来西亚当下并不存在政党衰微的现象,反之为政党政治的积极成长期。检验政党衰微与否,并不能单靠议会席次分配的结果论,而是政党在发挥其政治功能的能力。有研究认为政党衰微不利于民主发展,亦有学者认为政党的衰微是一种转型,乃为了呼应利益的多样与分歧化,将昔日承担的功能分享给其它利益团体或非政府组织加以发挥。以国内环境而言,未来政党政治与责任政治成熟与否,很大的关键尚须依靠公民社会持续茁壮。

相对于外围的利益团体与非政府组织,朝野政党也必须正视并积极建立内部的派系制度。派系(faction)在正规利益团体不发达的马来西亚向来被视为洪水猛兽(例如多年前的马华A/B队),影响社会对于政党形象的观感,甚至足以破坏政党内部组织。然而,在大部分民主国家里,健康且多元的政党派系之存在其实具有双重积极意义,不应该被无理唾弃,一来,个别议员之间因为理念相互结盟有利于政治信息与意见的交换,巩固议题讨论的基础,甚至发展成公共与论的平台,完善公民教育;二来,各个派系之间可促成政党内部的相互督促,形成某种制衡机制,避免党领导层变得武断或演变为寡头政治。即便在发达国家,多数政党皆注重内部派系的系统化且持续生存的能力,以便在政党内部改造与政策运作上扮演火车头的作用。

国家迈向现代化与民主化的过程中,各种议题面向势必增加,尤其马来西亚社会不仅面对宗教与族群认同,还有经济、性别、原住民、移工、环保、治安问题,错综复杂且环环相扣,政治人物处理资源分配的决策思考过程亦日益细密。对于过往威权体制所产生的弊端,诸如司法审讯不公、对于选举制度的残害、大量消费种族中心主义等,就新阵线而言,无论是积极与外围的利益团体合作,或是针对各个议题发展其内部的派系体制,都是政党正面处理从前弊病的良好方式。尤其重要的是,藉由制定新政策或废除旧时法令以消解过去庞大官僚的本位主义,不能仅仅倚赖特定领域专才的治理,更需要的是具大格局者。

malaysia parliament parlimen building 050907 front 鉴于我国目前延续强调"议会至上"的内阁制精神,司法对于国会本就缺乏"违宪审查"的机制,加以过去掌权政府不知羞耻地破坏民主制度的原则,伸手干涉司法体系人事,如今朝野当权者有政治责任重整颓靡多年的司法体系以挽民心。不仅如此,几十年来脑袋充斥文化帝国主义思维的政客,不断地复制文化刻板印象、扩大城乡差距、剥削与边缘化弱势者,未来政治人物想要以超然的德性面对与处理被撕裂的历史伤痕,确实需要更多超越自我偏见的毅力与勇气。

政党光靠领导层的政治经验去动员特定族群或者宗教认同,充其量只是一时选举策略,无助于国家长远的民主发展。新阵线若要踏实地累积政治资本,还需持续具体地提出福利保障政策,并深入每个生活场域,在不辜负选民期望下履行其政治责任。选后几天观察下来,除去不良媒体的渲染,仍然有迹象显示,新阵线内部已从一个原来具有民主政治理想的政党,逐渐外化成为着重利益分赃大于正义原则的政党。这不仅是对自我理念的否定,其协商分配的性质亦不自觉地被用来巩固并维持原先宰制自身的寡头政治文化,这当然也是一种异化,既然要去异化,当务之急还是得进行组织内部再造工作,并摧毁原来党内部深恶痛绝的专制与父权。

两党制抑或两线制?

严格说来,"两党制"(two-party system)并不等同于坊间提出的"两线制"(two coalition system),前者是建立在两大政党各具竞争实力基础,并能够在单一政党获得选民委托下独立组成政府,一般采总统制国家较利于两党制。过去两党制的研究依循法国政治学者杜瓦杰提出的定律(Duverger's law),他比较英美纽澳等国选举制度后作出结论,实行单一选区制的国家较容易导致两党制,一方为强调市场经济与私有财产制的右派政党,另一方则是强调社会福利与劳工权益的左派政党,然而此意识形态分属左右政治乃特定国家历史演变使然。内阁制延伸至欧洲其它国家后,鉴于工人运动与阶级冲突的历史发展,多党制与联合政府成为正常现象。即便在晚近英国,也存在着第三党自由民主党,随时左右着政局。

联合政府的形成,通常出现在实行比例代表制的国家,是基于单一政党无法取得国会过半数席次,加以联合其它相近的政党组成政府,少数党其实极容易左右政局,内阁寿命亦不长。马来西亚内阁制则有个相当奇怪的现象,国阵作为一联合政府,任内几乎不曾发生倒阁的危机,政治责任也明显划分清楚并集中在少数几个大党上。这或许与国内政治文化不成熟使然,国阵众小党从来不敢于政策上联合向大党施压,以致养成大党蛮横无理的态度,谈内部制衡自然不着边际。

国家应朝向何种政治制度作改变,端看我们期望民主政治如何发展与对待多元文化的态度。"两线制"的概念其实可以追溯至1985年成立的"全国华团民权委员会"(尤其是当时所提呈的"文化备忘录"与"华团宣言"),加上46精神党的成立,此背景因素酝酿着1990年选举由外部带动政治改革的可能性,并强化了后来者对于挑战政治威权主义的意志。

当前"两线制"的重提则着重在两大"政营"的相互牵制,以及政权轮替的可能性,而非政党之间的协调性。问题在于目前"新阵线"决定采取何种联合形式,一定程度决定了未来主政阵营是否坚固,究竟是基于短期内政党轮替破除威权的目的,或是为了更长远的多元声音而维持相互兼容的政治默契?相较于民族主义挂帅的国阵,新阵线内各政党属性与政治目标差异性颇大,难以合并成单一政党,只能就选举现实进行策略联盟,未来整体政治局势仍然存在颇大变量。因此,选民选择新阵线或许只是对于旧政权腐败的否决,而非新阵线有任何具体施政目标,除非拿出具体成效,否则很难相信新阵线政治人物未来要如何带领人民跨越宗教与族群藩篱。

寻找两线制以外的可能

选举制度本身并不具有好与不好的主观道德判断,而在于制度本身有无接近真实地反映选民意志。如果说马来西亚选举制度是世上最不真实的其实一点也不为过,不仅是选区划分与选委会的独立性问题重重,作为一个多元文化社会,马来西亚的选举制度几十年来却依循殖民政府实行单一选区制,这应属最无法直接反映后殖民社会现况的选制。

发源于英美的"单一选区制"最为诟病之处,在于制度本身无法真实反映现况,以致政党全国得票率高寡并不等值于席次分配,小党为了求生存只好依附在大党底下。尤其马来西亚采用相对多数决以选出国州议员,其实是一种类似"赢者全拿"的选制,不仅选区里获得相对少数票的候选人落得一无是处,其背后代表的相对少数选民意志难以贯彻在民主议会中,少数族群政治现实尚且无法保障,更甭说弱势团体(诸如身心障碍者、工会组织)的基本权益。

源自英国的议会制度仅管历史由来已久,但毕竟是特定历史时空下的特定产物,具有君臣关系间的妥协意义,马来西亚从来不是单一民族国家,在打造新国族的过程中,重新检视选举制度当然有其必要。英国的小选区相对多数决是为了两大政党轮替治理的需要而设计,不仅排挤了其余小党,人民也只能在两种意识形态间作选择(就如台湾也只大多能在统独间徘徊),小党与独立人士的存在可能性极微。就英国现况而言,尽管工党议员中并不乏各式各样的身分代表,但英国国会开会时间长,伦敦生活压力又大,议员中真正的底层弱势代表其实并不多见。

欧陆国家经由梳理英国内阁制功能性的不足,于是发展出各具特色的"政党比例代表制",参选政党各自列出按次排序的候选人名单,选民投票给其属意政党后,各党再根据所得选票占全部有效票中的百分比分配国会议席。比例代表制也被视为意见呈现太多元的祸首,这不见得没有解套方法,如德国就规定政党全国得票数须达百分之五门槛才能获得国会席次。

无论就学理或经验显示,比例代表制比能够客观反映政党实力,也利于小党发展,较容易导向福利国家的建立。相对于两党制,比例代表制选举过程中候选人个人声望与魅力变得次要,政党政见与表现成为选民重要参考依据。法国、瑞士、比利时、北欧众国皆改采比例代表制,即便从前为一党专政如波兰者,也已逐渐向多党制过渡,多元社会如马来西亚,没有理由不积极探讨比例代表制在国内实行的可能性。

此届选举结果,民主行动党、人民公正党、泛马伊斯兰教党(请别再用"回教",这年代,讲民主也不讲大中国情怀)在三州必须组成联合政府,由此可见,联合政府组成形式的权力归属于政党组织,而非人民可直接决定之。议员对于自身选区有其利益责任,对于政党亦有其政策责任,作为一个选民必须认清的事实是,间接选举所呈现的结果,乃在于将政府组成的责任托付与少数政治菁英。倘若民主的真谛是有效彰显人民的公共意志,就现有国州议会的内阁制基础上再增加比例代表制,在技术层次上或许最为可行,也可弥补间接选举造成的民主缺憾。

在研拟实行比例代表制前,推动具直接民主式选举模式的乡镇市地方选举制尤其显得重要,不仅是因为选民可以直接选择处理其地方事务的意见领袖,其背后的意义还包含了修补国、州议会间接民主的不足,而让国州议员较能专注于其立法修宪的角色。倘偌对于选举制度应朝向何种方向,朝野各自阵营内部如果没有形成一定共识,类似霹雳州务大臣的宪政危机势必重演,"马来西亚人的马来西亚"的远大目标亦将成空中楼阁。

国阵的惨赢与新阵线的海啸,其实不应被简化为保守主义与自由主义两种意识形态的对峙,展现新与旧的权力制衡。然而,我们亦不能过度寄望两大阵营可以就选制进行朝野协商,也难以期待新阵线短时间内能够就政党属性作有效整合。别忘了,此次选举新阵线最关键胜利因素在于,大部分选区竞选者的成功整合,尤其是单一选区相对多数制下采一对一方式竞争,整合成功者势必获得票源集中的最大效益。新阵线政党间属性差异颇大,我们如今尚且无法确定"新阵线存在与否"此一命题有无合理成立,倘若民主行动党与泛马伊斯兰教党仍然因政党原则各自为政,而人民公正党勉为其难地夹杂当中,半数选民先前对于大环境改变托付与三者的努力,或将成为美丽的误会。别无他法,既然无法整合为单一政党,当务之急应该促使国会修宪更改选制,否则新阵线未来极有可能进化为国阵2.0。

作为公平的分配原则

现代国家存在的正当性与合法性是建立在契约论的基础之上,即每个公民都是独立自主自由的个体,以平等的基础地位与他人共同制订一个适于群体的生活规范,并且都能接受这套规范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当代国家的宪法制定,其思想渊源很大部分皆来自于契约论的基础之上,尤其是18世纪法国政治哲学家鲁索的社会契约论,但吊诡的是,现实的状况总是如鲁索所言:"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尽管自由主义强调个人的权利与利益优先于各种集体组合、各类属于集体的价值,然而,这类权利与利益究竟包含哪些具体项目?其正当性的基础又何在?个人之间的平等,对于每个个人的权利与利益又会形成何种制约?这则是政治哲学家罗尔斯(John Rawls)所尝试回答的问题,即所谓正义的概念,且是作为公平的正义。尤其在机会平等上,罗尔斯区分了"形式的机会平等"(formal equality of opportunity)和"公平的机会平等"(fair equality of opportunity)两种诠释。前者表示所有人不受限制、不论任何条件,站在同一条起跑在线都有机会发挥一己的禀赋和条件以追求自己所设定的人生。可是罗尔斯认为如此平等徒具形式,虽然开放了一切公共职位和社会位置,却未能保证具有同样禀赋与动机的个人都有公平机会取得这些职位和位置,因此要保障公平的机会平等,防止财富集中与消除社会歧视(尤其尽可能做到教育机会的均等)都是必要的手段,即所谓"自由主义的平等"(liberal equality)。

先不论罗尔斯对于自由主义阵营之外的响应有无破绽与不足,至少其理论已将传统政治哲学自启蒙时代追求自由与平等的价值观解放出来,正义已经不是传统上的道德问题,而牵扯到实际分配问题。倘若我们将社会多元化视为国家的重要资产,就得承认人民对于平等的需求并非同质,以现阶段而言,国内一般民众对于政治权利平等的想象仍主要集中于社会正义和资源分配上,当且仅当财富、权益和机会等物质与非物质的具备分配适当的社会条件,才被视为实践社会正义。民主行动党在执政槟州后,势必面对经济利益重新分配的问题,"如何分"与"分得如何",注重"形式的机会平等"还是"公平的机会平等",在在考验着政党执政后的分配原则。

rimba jaya kampung 021107 camping 实际上,民主理论而非自由主义才能有效解决分配正义的问题。因为自由主义分配模式有其偏差,经验显示自由主义者并没有足够的论述资源去讨论所谓分配的正当性,自由主义者仅能就市场原则完成他们资源分配的问题,并且会有意无意忽视分配结果的制度内涵。我们必须意识到经济分配并非静态的经济结果,而是一种动态的社会历史脉络,重视历史文化、不同族裔的民族差异性,并认知到社会上真正需要被关怀的弱势族群,譬如政府如何在保障本地劳工的权益下,将劳力适当分配与移驻劳工,国家对于少数族裔如原住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或者对于青少年次文化的彻底了解与正确观念,在在都不是自由主义者能力所及。

族群强势与弱势并不是根据人数上的多寡决定,也不应将"平等"预设成齐头式平等,此观念不仅要落实在政府的具体经济政策上,即便小至学校向下扎根的公民教育,也有赖教育界不断努力,当社会大众对于民主政治的理解能更深化,政治制度改革或许就不再如此艰难。透过公共生活由上而下改变过去具偏差思维方式,或许是目前新阵线有效利用社会资源的方式与义务,待国家公民素质有所提升,社会整体才具备朝向未来建设"福利国"的基础条件。因此,从分配正义的角度而言,即刻规范两线制与否或许有助于政治现实迫切性,但并不见得为建立成熟民主制度的长远良策,至少目前台面上的政党属性尚未能够反映国内社会价值多元的真实情况。

为了反击自由主义者的偏颇观点,美国著名女性主义政治哲学家Iris Marion Young也于90年代提出所谓的"差异政治"(Politics of difference),主要观点是强调介于国家与个人间还有如种族、性别、宗教等社群,是除了政治社群外,对个人生命价值和社会定位有极重要意义的场域。因此,国家应当排除所有对个人权利造成的威胁,并保障文化权与群体权,确保这些差异在政治领域中不受歧视或被排除,否则必造成强势文化宰制、剥削、边缘化甚至非理性攻击弱势文化。从差异政治与罗尔斯的正义论综合观之,差异原则的涵意之一,就是将所有社会成员的分布,视为社会群体所共有的资产。因此弱势者发挥一己才能所获得的成就,在一个明确的意义上是归属于社会的。因此,法律条文的落实必须建立在一个更有利于弱势者的环境之下,或许才能消除其弱势者的弱势。

无可否认,威权的除魅有赖于更大的威权,民主化必定会归还其世俗原型,新阵线将来也会面对失去光环的一刻,毕竟,革命英雄也需面对民主机制的考验。现代国家已非传统认知上的政治竞技场,对于各种分配问题,公民社会应当积极介入讨论或影响决策,一种新政权的建立,对政党、政治行为者,以及公民社会的目标及相互之间的权力关系都构成一定影响。

不仅如此,若新阵线不积极处理各种选举客观条件的限制──造就了如今以专业人士为理想候选人,未来依靠社运起家的权利捍卫者或弱势群体代表要想打入国会势必难上加难,即便当选也是寡不敌众。如此一来,我们不难想见,除非我们的政治菁英对于社会偏差具备高度敏感力,否则在社会资源的分配上,弱势者势必更加弱势,届时面对的恐怕不仅是族群问题,而是更严重的分配正义问题。然而,我们不能视两线政治为民主政治的唯一解药,短期政治上的相互制衡当然有其正面意义,但为了长远民主政治的良好发展,如今正是时候从长计议两线制以外的可能。

注: 作者是台湾大学政治系政治理论组毕业生,前学海周刊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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