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与州教育局官�'�对话,以了解大选前教育部长希山慕丁�"同马华总会长黄家定�'��'�"�党代主席许子根宣布批准增建的六间华小的进展情况。教育局官�'�劈头一句就是:没有接获教育部的白纸�'字正式通知,因此上述的新华小并未有任何进展……
对话会中,官�'��"复的其它重点如下:
1.按照规定,教育局只有在接获教育部的正式白纸�'字通知下,才会进行一所新学校设立的相关工作,包括寻找土地(如该校是�"�府学校或全津贴学校,sekolah kerajaan/bantuan penuh)�'�规�'预算(列入�"年国家�'展计�')等。意思是,就算教育部正式批准了上述六所学校的设立,土地�'�建造费还是未知数!
2.所以,必须鉴定一所新学校属于�"�府学校或津贴学校(sekolah bantuan kerajaan/bantuan modal)(华社多称之为半津贴华小)。如是前者,则按照上述程序进行;如是后者,则必须�"�学校�"�请者成立�"�'�会,负责寻找校地,以及往后一切的建造费�"�;
(注:所有的津贴学校都是有�"�请人的,而上述六所学校的�"�请人就是马华公会。)
教育部长全权决定学校属性3.至于一所新学校属于�"�府或津贴学校,完全取决于教育部长个人的决定;
4.无论是�"�府或津贴学校,校地及学校建�'物的建造图测等都得获得教育部的批准;
全津学校校地规定必属�"�府5.如果是�"�府学校,而�"�府没有适合的校地或拨款,建校将会延宕;惟如果有私人(如华社)愿意捐献土地,而有关土地适合学校�"��";或者捐献建校费�"�,�"�府乐于接受;但�"�于是�"�府学校,学校建好以后,所有物业必须交予�"�府拥有(也就是华社经常说的“serah”给�"�府,学校或华社将失去其拥有权);
6.反之,如果是津贴学校,就算附�'有适合的�"�府学校保留空地,�"�请人也不能�"�请成为该学校的校地,除非�"�治因素,如最�'教育部长对淡米�"小学转为全津贴学校的宣布就是一例,即这些津贴学校的地位先得转为�"�府学校。
(按:官�'�不断强调,他们都是依照既定�"�策行事,绝对没有偏差,因此绝对愿意配合。)
听了上述�"�策叙述,不禁令人纳闷起来。这样的�"�策,可以说完全取决于一个人,或者某些�"�"�者的喜好。
校地拥有权不�"成歧视理�"�首先,国家教育被人为地分为全津�'�半津,理�"�就是土地�'�建�'物的拥有权。试问,土地属于国家的(绝不能说成是�"�府的)或者属于人�'的,只要�"�作教育人�'的场所,拥有权属谁,能够成为�"�府不拨款的理�"�吗?�"�府的�'�可都是人�'缴的税啊!如果理�"�是担心私人土地有一天会因为个人利益而转变�"��",�"�府大可立法保障作为永久教育�"��",现行法律没有吗?那是否必须检讨?
其次,教育部是教育决策的�"�一单位,教育局沦为执行的单位,理论上没有问题, 但实际上却是本末�'置。在许多先进国家,教育�"�策的策�'单位是地方教育单位,然后上报州教育局,才通过国家教育部立法。地方教育部门对于地方教育需求与地方�'展是最能掌握的,因此才不会出现学校爆满、师资不足、设备简陋等情况出现。现今的情况是,教育部长完全可以凭“灵感”或“心血来潮”或�"�治需要决定一个地方上的教育需求,拨款如是、建校如是,能不悲�"�吗?
新准学校只能列下�"年计�'�'谬的是,一所学校�"�部长决定批准后,教育部门才会进行策�'。按照官�'�的说法,刚批准的学校,不可能列入现在进行的�"年计�',那就得列入下一次的�"年计�'。
也就是说,教育部长如果不是按照国家教育计�',而是“�'现”某个地区的学校太拥挤了、太残旧了、设备不够了(�'这样写是因为作为国家的教育部,�"该会有教育未来大计,绝对不是如消防单位般�"�里着火才去灭火的,但是悲�"�的是,�'国的华小一直以来都不是“计�'”,而是“需要”),才批准新学校的设立,那么,某个地区的问题,将还得拖延至�'�"年才得以解决,这还不包括人为的疏失、刁难在内,试问,这样的�"�策能赶得上�'展与需求吗?
华淡小“有�"�治需求”才兴建再者,如果地方上的“热心人士”或团�"�"�党,�"�于“�'现”(�"�这词汇也是无奈,因为原来�"是�"�府单位的“计�'”)地方上学校不足,而�'教育部提出�"�请,那么教育部长“也许”会基于某些“需要”批准之。但是,在马来西亚的特殊情况下,所指的学校通常都会是华淡小(国小都一律会列为�"�府学校),那么,除非是特殊的“�"�治需要”,否则,最多也只会是津贴学校。这样的�"�控教育,难�"是朝�'先进国的方式?
不知何时开始,“�"�请”(马华的说辞是“争取”)增建华小已变成了执�"�集团内的华人及华基�"�党的�"利。因此,何时选举成为了批准�"�请的最佳时机。反过来,如果非执�"�集团的�"�党、团�"或个人,皆很难“有资格”�"�请增建学校,要嘛也只好面对现实,�'执�"�集团的�"�党乞求�"�至�"�求,才得以成事。这俨然已成为马来西亚华文教育工作者必须掌握与具备的本能,否则就只有落得在�'间“�'��'�叫”(�'�教总就是一例)。
“第二所得税”还得�'�交�"�府教育乃是立国之本,自然是�"�府不可逃避的责任。任何一个�"�府,如果无法把国�'的教育处理好,任何借口理�"�都不能掩饰其无能与过失。国�'每年依法缴税,自然有权享有�"�府提供的一切教育便利。对于许多华校,人�'在缴税后捐款,没有如回教�'捐款(zakat)得到税务回扣,如果校地是�"�府地(原来就�"该是,除了历史因素,很大层面是因国家独立前殖�'�"�府对教育采自�"��'展�"�策造成的),那么人�'的第二份所得税所建�'的设备,却又还得�'�交(serah)给�"�府,这又形同第三次征税,�"�能�"励教育的�'展?
上述种种,皆因不公平的教育�"�策所致。就说邻国新加坡,�'��'国同时脱离英国殖�'统治,但是经过四十几年的规�'管理,根本就不会再�'�"�学校不足、学�"�爆满、校地问题等。新加坡今日的教育,无论是小学、中学或大学,都是世界首屈一指的,而�'国,还需要看谁�"教育部长,他的个人喜好,是否会对华校开�"�一点。�"�!写到此,不得不为�'们的教育、国家前�"概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