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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a 3 teresa raja petra tan hoon cheng 经历了826、寄居论风波和正在进行中的ISA拘捕,有人提出制定种族关系法的建议,以此来维系各族团结与和谐,此必后患无穷,实不可取。

马来亚独立至今已走过51年,马来西亚成立算起也演义了45年,虽是两三代人的历史跨度,但相对于英国殖民统治的147年,不过是这段殖民岁月的三分之一。每当庆祝独立日的时候,我们从未想过,也没去叙说为何我们要独立?为何我们要让英国人交出政权?为什么不留住英国人和我们一起治理这个国家?

之所以这样问,是想提供大家一个反向思考的模式。英国人统治马来亚、新加坡、沙巴和砂拉越期间,大肆掠夺这块土地上的资源。当然,他们也带来了西方文明,让社会精英阶层接受英文教育。

selangor state assembly first sitting 210508 khalid teng sultan 虽然英国人自认白人高人一等,(其实在许多人的潜意识中也如是认为)但他们并不曾废除各州的马来苏丹,也没有强行改变马来人的宗教信仰,而是利用马来统治者以及他们所维护的宗教,来管理马来人事务,维持等级和阶级结构相对稳定的社会生态。

英国殖民者族群分制为掠夺资源

为了更有效地掠夺资源,他们一方面引进印度劳工从事橡胶园的工作,另一方面引进中国苦力从事垦荒和开采锡矿的工作,这便是当时大量引进外劳的历史背景。相较更早期来到马来半岛的移民,有明显的不同。一、当时印度和中国国内都面对严峻的民生困境,很多人都在寻找谋生出路;二、那个时期的外来劳工数量之大是前所未有的;三、这部分新外来人口抵达半岛之后,不象之前的移民,能迅速融入到当地社会中间,而是依族群分类而居,分类而作,分类而教。

即便如此,对新生活的渴望,激起这些新外来者共同的诉求,那就是有尊严地、好好地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权利。

或许英国人当时自己也觉得,对这块土地上三个种族的人民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尽管一部分马来人,特别是巫统的代表反对给予新移民宽松的公民权条件,但在英国人斡旋之下,宪法最终赋予华印移民宽松的公民权条件。与此同时,又加重了语文、族群、王权、宗教等方面,向马来人和贵族倾斜的条款。

巫统族群分制亦为滥权敛财

为了感激英国人的政权转移,联盟政府在马来亚独立后的一二十年里,都一直全力维护和满足英国政府和公司在马来西亚的经济利益。在东姑阿都拉曼之后,已经控制和掌握国家资源的巫统精英们,更利用宪法中存在的上述语文、族群、王权、宗教甚至公民权的落差,作无限放大,达致两个非常具体的成果,即滥权敛财和族群分制。这是两个相辅相成经久不衰的策略目标。

multiracial malaysia 061006 半个世纪以来,多种语言非但没有成为我国多元文化的亮点,反而成为了种族之间厮杀的触点;族群关系非但没有进步,反而比独立之前更加疏远、紧张和脆弱;王权如今不只扮演象征意义,而是能决定一个政府、一个政权,甚至还有权力膨胀的趋势,与民主国家理念背道而驰;宗教实践与普世价值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宗教被利用为政治的工具,束缚族群思维、制造恐慌和政治迫害的借口。公民权下,赋予不同待遇,把人按权贵富贱分三六九等,按族群宗教分一四七级;如此世道,虽然执政集团难辞其咎,但人民自己难道就不必深思吗?

关系法只有尴尬及后遗症

今天,我们已经在同一块土地上营造了各自不同的“小世界”(当然也有些人愿浮游于这些“小世界”之间),然后我们再以一部《种族关系法》去合理化这些“小世界”吗?

你无非是不想让别人说一些你认为是“敏感”的话,却非但不能消除敏感,只能使“敏感”的部位更加敏感,让特定的人和集团更容易在种族之间,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甚至人为地炮制一部比内安法令、煽动法令、印刷出版法令等更蔑视人权及更残酷的恶法,开历史的倒车。

azan call for prayer 坦率地说,新的《种族关系法》将如何定位种族关系?是依照宪法来定位,还是超越宪法来定位?在《种族关系法》下又如何重新诠释语言、文化、习俗、宗教、公民权、教育、马来人特殊地位等等?举个简单的例子,当回教堂的晨祷把你从睡梦中唤醒,当你的鼻孔被中元节香熏瘴气刺晕的时候,怎样用种族关系法来摆平?

马来西亚人,特别是政治人物,应当勇敢面对“敏感现实”,而不是回避或上演一出治标不治本的滑稽戏。只有说出并正视不满与要求,寻求解决途径,即便当下难以解决,也不妨先设计出未来解决方案的路线图。让一切回归宪法的源头,让一切循从普世的价值,惟有真诚的意愿和路线图可以推动人们走出种族关系的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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