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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在此特别强调8位遭受学生事务处传召听证会的同学并无触犯任何条例。王子敬先生也许是对事情有些不了解,因此闹出不必要的风波,本局在此发表声明,以免再次出现任何不必要的误会。

大专青秘书处于10月18日发表 声明 指马大代表学生理事会副主席叶贞均身為学生生领袖应该理解在大专法令还未完成修改之前,进行任何学生活动必须与校方协调妥当,特別是擅自邀请政治人物及私下让非会员进入校院参与活动。

对于以上声明,本局深感遗憾,因为大专法令修改法案已经在2008年7月16日于国会一读、2008年12月11日国会通过、2009年1月6日获得最高元首御准(Royal Assent)并在2009年1月8日在宪报通过(Gazette)。

高教部副部长赛夫丁学长也 表明 修订后的大专法令已经允许学生会见政治人物,也可以邀请政治人物到校园内辩论。同时,校方使用的条例是大专法令修改前制定的,已经不合时宜了。

我们希望借此提醒相关人士,切勿在不作准备的情况下与校方进行协商,让8位学生陷于不白之冤。

根据大专青于10月13日所发表的 文告 ,马来西亚大专青总会长王子敬指出,他与马大学生事务处副校长讨论結果是马大校方基於校规採取行动,主要原因是学生生在未獲得校方批准下,便邀請非会员及政治人物出席及担任任評判。他也吁请学生生往後依据校方的条规办活动,以示对校方尊重。此外, 文告 也显示大专青上门请命的目的是盼望马大从轻发落;大专青担心学生在这期间受到对付或开除, 特别拜会校方,希望校方基于学生初犯而从轻发落。

根据校方的活动批准信函,函上有一条文是指活动公开于学会会员/马大学生/及外界。因此不存在擅自让非会员出席活动的问题。于马大主办过活动的同学都非常清楚,活动企划书(简称KKD)在呈交校方批准活动时,企划书内是会列明活动性质、预测参与人数及是否公开于非会员和外界人士。如果企划书不完整,活动负责人在学生事务处助理注册官(Penolong Pendaftar)或活动官(Pegawai Projek)的书记(Pembantu Tadbir)的阶段就已经被质询了。就此,活动校方批准的活动都是经过层层检验的。更重要的是,学生需要另外申请租借场地,若活动只限学会会员,负责场地的官员一般不可能会租借容积超越相关学会会员人数的礼堂。我们建议王先生若是对马大活动程序想要有进一步了解,可以联络任何学会与活动主席或秘书,以避免出席误解。

另外,大专青认为叶同学应该带领受害学生见副校长洽谈,展示一切活动申请程序及信件证明没有犯错,为6名受害学生讨公道。这一点,校方及相关人士已拥有该副本。活动批准后,其批准信副本一般将呈交于:

1)学生事务处副校长

2)学生事务处注册官

3)国际关系与企业主任办公室

4)财务处

5)保安局

6)学生事务处财务组

最后,大专青在学生面临各科测验、提交报告等非常时刻忽然要就学生接见他们的举动的确让学生难以配合。叶同学就读于法律系,相信各界能够理解其课业繁忙,无法在上课时间即时抽空接见大专青的临时邀约。如果大专青因为此事而对叶同学进行人身攻击,这是非常无礼的行为,我们强烈要求撰写文告并以大专青名誉发出文告者向叶同学道歉。

其他详细内容,本局不便在听证会一事完全处理完善前透露,以免节外生枝。本阵线非常感谢各界的关怀与支持,唯希望外界人士若要到校进行任何努力前,请预先通知8位同学,以尊重他们的意愿;以更专业的手法处理问题,同时也避免一些无心举动所造成的额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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