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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函
政府賠一千万予司法危机蒙冤法官

太平区国会议员倪可敏今日揭露,政府因為1998年的司法危机总共向不幸被革职的6名最高法院法官做出了高达1050万令吉的賠償,其中当时的最高法院院長敦沙礼阿巴斯以获得500万元賠偿居首,己故丹斯里万苏来曼及丹斯里谢锦成则分別获200万元次之。此外号三名大法官即已故丹斯里尤索菲阿都卡迪尔、丹斯里旺韩沙、丹斯里莫哈末阿兹米则分別领取50万元賠偿。

也是行动党副总財政的倪可敏今日在国会提出询问,而获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那兹里書面给予回答。

倪氏呼吁政府正視錯誤,向蒙冤的6名最高法院法官作出公开道歉以让国家摆脱這不光采的一頁。他指出,司法是维护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司法的公信力及信誉对国家的发展极為关键,公开道歉将有助于我国真正的走出过去,让重振司法从新出发。

倪氏指出,為了重振民间对司法的信心,政府必须让全世界看到我国的司法是完全独立,不受行政权的干扰。然而令人遗憾的是,2008年司法委员会法令及2009年司法人员操守准则皆無法克服我国司法制度的缺陷。至今委任联邦法院大法官还须由掌管行政的首相向元首推荐,這种行政凌驾司法之上的作法与独立的司法背道而驰。巫统法律顾问敦查基三级跳绕过高庭及上诉庭直接受委联邦法院大法官更是司法界史无前例的做法。

倪可敏指出,近年来越来越多投资者选择到更昂贵的新加坡去解决及仲裁合约纠纷,這对我国是一种危脅,也说明了各国龍头企业不相信本地司法,政府应再三反省以免司法公信力跌入谷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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