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联邦法院五司昨天对霹雳大臣双包案的裁决:
(一)如何诠释霹雳州宪法第16(6)条文,霹州大臣的职位是否可在以下情况悬空:大臣已经向统治者建议,解散州议会;州议会没有解散;州议会没通过对原任大臣的不信任动议;以及大臣并没辞职。
法院裁决,可以。
(二)苏丹是否可以在州议会没有投票的情况下,决定一名州务大臣是否获得州议会的多数支持?
法院裁决,不信任动议不一定非要在议会里头举行。
(三)若州务大臣拒绝辞职,州宪法是否允许苏丹革除大臣或宣布有关职位悬空?
法院裁决,苏丹可以革除大臣。赞比里拥有31名议员的支持,已经获得多数议会的支持。
从以上三点所看,我们国家最大的权力是苏丹,何以故?因为州议会不用解散,已委任的大臣还没有辞职,苏丹都可以革除或委任,甚至也不用在州议会表决任何议案。
试问:是否在民主树下,所通过的一切议案,也是合法的吗?我们是一个关心我们国家的人民,都是守法之人,对国家五大法则忠心无异;然而现在所见的,也真是不敢相信;嗨……兹列一破,我们的国家也真是灾难重重兮。
本是三权立,法则沦政具;
民主曙光冥,纵然贱踏之;
人民弗气馁,万心复民主;
感恩逆势者,舒醒人民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