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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函
为何回馈老人有选民和非选民之分?

槟州政府100令吉回馈老人令城中老人雀跃万分,个个老人迫不及待的赶在最后一分钟注册,深怕“执输” 了,眼睁睁看着100令吉飞掉,所以才发生了老人涌上服务中心的混乱情况。

虽然100令吉在目前经济不景气、物价百涨之际,起不了很大的救济作用,但是州政府已经表明“物轻情意重” ,100令吉是州政府感恩老人过去对国家的贡献。

然而,既然州政府一早把话说在前,这项计划是要肯定乐龄者过去对槟州所做出的贡献,并给予他们回馈,只是令人奇怪的是,为何前天看到报纸,彭文宝却说,条件是已登记为选60岁以上的乐龄者?而更令人质疑的是,难道州政府认为,没有登记为选民的乐龄者,就是对毫无建树的,所以就不可以获得回馈金?

从我看来,这已经是变相的回馈,这是有企图的回馈,若是以感恩或回报作为出发点,就绝对不应分选民或非选民,应一视同仁,把100令吉回馈金发放给全槟所有的12万2000名乐龄者。

彭文宝在一场记者会上,清楚的说明,只有已登记为合格选民的60岁乐龄者才能登记成为100令吉回馈金计划的受益者,未登记者受促先向选委会登记,否则将无法在计划下受惠。

他更表示,这也是回馈金下开出的“条件”,借此来鉴定申请者的身份。 “我们认为作为槟州子民有责任来登记成为选民。

今天,如果州政府是以100令吉作为鼓励老人登记成为选民,这还算可以勉强接受,即便这样的方式存有贿赂之嫌;然而,州政府却狡猾的利用这个回馈金来诱惑老人登记成为选民,这已经是存欺骗成分,何来感恩之有?这个和无赖的作为有何分别? !

若州政府是以选民的准绳去衡量受惠者的资格,那么州政府是不是认为非选民对国家、对于社会及家庭是毫无贡献?非选民的付出是不是可以用这个回馈金来当作一个指标来抹煞?

要知道,社会是由每个人民扮演本身的角色打造出来,谁也不能否决其他人的贡献。州政府要回馈老人,就不应该有任何条件的设限,除了以年龄来作为一个分水岭,是选民或否,绝对不是一个该有的条件!

我要问是的,是否是因为非选民乐龄者的手中没有一张选票,所以就没资格拿州政府的100令吉?州政府有必要对这些非选民乐龄者作出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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