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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爱短片再现一个无法无天的大马

昨天一个名不见经传的Datuk T为所有马来西亚的人民捎来了一颗堪称重量级的震撼弹,半光明正大半偷偷摸摸地为大家带来了一个据称是疑似反对党领袖安华的性爱影片,并要求影片中人(却没有指名道姓点出是谁)在一个星期内辞职,不然将会让此影片流传。

说他光明正大,是因为他租下了非常高级、级别特殊的国家迎宾馆来播放这部性爱影片,而且他亲自出马,虽然隐姓埋名却还是在保镖陪同下播放,可称为光明正大。但另一半的偷偷摸摸的成份也是不少,即不敢公开个所有人甚至是受害者(被指控者)观看,还要限制入场的媒体人数、衣着服饰等等,深怕别人弄清了他的底细,不可不谓是偷偷摸摸。

姑且不论此影片真伪,涉及的是否真是那位鼎鼎大名的反对党领袖;因为这么毫无逻辑的事情,又何必花大大的篇幅来特别说明呢。简单问一问,如果你是要去嫖妓(庸俗一点说就是叫鸡),你会把另一个人带去,要他在楼下等你“做”,“做”完了之后还叫他帮你上去找东西吗?而且这一个人还是个没有听说过的无名小卒!就是如此简单而已(当然还有很多疑点,但这不是这篇文章要讨论的)。怪不得有人说这位Datuk T的真名应该是叫Datuk Tipu/Tiru了(两个马来文字的意思都是欺骗)~

好了,岔开了一段,现应进入正题了。既然谈的不是性爱影片的真伪,那谈的是什么呢?标题已经说了,谈的是我们这一个可怜的马来西亚,可怜到现在已沦落为一个无法无天的马来西亚了。

为什么无法无天?看以下这条刑事法典(Penal Code)中的条文你就知道了:

Section 292 of Penal Code:(a) Whoever sells, lets to hire, distributes, publicly exhibits or in any manner puts into circulation, or for purposes of sale, hire, distribution, public exhibition or circulation makes, produces or has in his possession any obscene book, pamphlet, paper, drawing, painting representation or figure or any other obscene object whatsoever shall be punished with imprisonment for a term which may extend to three years, or with fine, or with both..

简单的翻译成中文。刑事法典第292条文清楚列明任何贩卖、租赁、分享、公开发送或以任何方式分发任何猥琐(色情)书籍、手册、字条、图画、塑像或任何其他形式的猥琐物品者,或有任何意图来达到以上目的者,将会被处以最高可达三年的监刑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这样子来看就很清楚了吧?还能说现在的马来西亚还不无法无天吗?这位Datuk Tipu/Tiru不只可以分发、传送和公开播映上述的“性爱动作片”,而且更厉害的是,他可以在一个如此高级的的国家级地方(国家迎宾馆)来播放这一部被法律给明文禁止掉的“性爱动作片”且完全都没有受到任何的阻止、阻拦或对付。

从这一件事情来看,马来西亚的法律还有用吗?公然高调、毫不遮遮掩掩的现身犯法(虽然名字不敢让人知道),不只没有受到对付,还可以趾高气昂地威胁其他人(胁迫罪?),这样荒谬至极的事情你会在其他的国家看到吗?所以说只有Malaysia Boleh的马来西亚法律和内政部门,可以容许这样的事情发生!马来西亚的法律?摆来看吧了啦!

唉,虽然很心痛但还是不得不说,这就是真正的马来西亚,一个无法无天的马来西亚!

注:作者部落格 http://angwoeishang.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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