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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函
政府应确保合约雇员享有社保

余德华国会议员于2011年3月17日向首相署质询有关合约公务员为何未被涵盖于社保(PERKASO)时,首相署部长拿督斯理纳兹里(Nazri Abdul Aziz)表示,无论是公务员或由执法单位所聘请的合约人员皆不涵盖于社保下,他也表示,在《2008年2号服务通告:转职、临时性调职及永久性调职之遴选政策及程序》(Pekeliling Perkhidmatan Bilangan 2 Tahun 2008 : Dasar dan Prosedur Pelantikan Secara Peminjaman, pertukaran Sementara dan Pertukaran Tetap)中也未规定该政府机构及所遴选的合约人员需涵盖于社保下。反之,人员必须交付11%的雇员公积金(Kumpulan Wang Simpanan Pekerja,KWSP)。

纳兹里补充,这些人员可享有公积金及《2008年2号服务通告》中阐明的各项优惠,包括津贴、假期及医药照顾。此外,在《雇员公积金法令》下,在该人员的服务合约期时,倘若服务令人满意,该人员有资格获取由公积金付出的捐款。

余氏表示,首相署对这个课题的应询答问未能使公务员,尤其是合约人员获得足够的保护,因为在联邦政府所推行的《国家转型计划》(The Government Transformation Programme,GTP)下,曾表示会削减公务员数量,摆脱臃肿的官僚体制。在此政策下,政府使用的合约雇员的数目将会大幅度增加。由于合约的期限,这类雇员会在合约期满后失去这份工作,尽管在公积金法令及《公务员服务通告》下能够获得短暂的福利,然而,如果在合约期间不幸发生意外而导致永久性伤残,将导致该雇员失去工作能力而失业。

余氏补充,将社保范围扩大至永久性公务员及合约公务员是必要的,特别是针对合约雇员,他们所要面对的是未来的不确定性,而作为一项政府对我国工人的基本责任,联邦政府应该检讨这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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