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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实在有点佩服赛夫的老豆,有如此勇气出来面对媒体、面对大众,以为自己的儿子寻求正义,天下父母心,这一点真是毋庸置疑的。

 “身为一名父亲,我将与我孩子继续斗争,确保我孩子得到‘最公正的公正’,以讨回他和我的其他家人的名誉和尊严。”

这是赛夫的父亲阿兹兰(Azlan Mohd Lazim)说的。Fair enough,为孩子、家人和自己的寻求公正,也为一家人的名誉和尊严奋斗,实在是无可厚非。没什么好说的。

可是我真有点不明白,赛夫老爸真的知道自己的儿子做出的是什么事情吗?真的了解安华被控的是什么罪名吗?如果知道了,他还会如此“正义凛然”的对律师公会、对安华等做出指责以挽回尊严和名誉吗? 

之前我写过几篇文章说明了,但我相信许多人,包括赛夫的老爸都没有搞清楚, 在这次审讯中,安华被控告的到底是什么罪。所以我们可以看到许多人,甚至是媒体,用了“安华鸡奸案”来形容这一个案件,但这是完全错误的!

在此不厌其烦的在重复多一次,安华其实是在刑事法典第377B条文(与377A条文同读)下被控,并不是377C。 简而言之,安华被控的并不是鸡奸罪(377C条文:在没有获得同意下进行非自然性行为,也就是强迫肛交或俗称的鸡奸),而是进行非自然性行为(377A和B,发生非自然性行为,肛交/口交)。

所以说,安华是在377A和B条文下被控肛交(把弟弟放入他人肛门,获得同意),而不是在377C之下被控鸡奸(在没有获得他人同意下把弟弟放入他人肛门),两者所包含的意思决然不同,罪行的严重程度也相差甚大,因此绝不可相提并论。

是了,既然是在同意的情形之下让人把弟弟放入自己的肛门之中,即便检控单位上诉得直了,赛夫及其一家人就能够挽回“名誉和尊严”吗?

Ooops,差点忘了阿兹兰在媒体前竖起食指高喊“玩Malaysia”的一幕;嗯,既然如此,我相信或许什么尊严和名誉也不是那么重要了吧!

注:作者部落格 http://angwoeishang.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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