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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暴除暴”是属逼不得已!

看了《凡事两极话》,如果网友们在网络言论打压的是反对党而不是国阵,周美芬还会把没有城府的责备说成是“网络暴力行为”吗?话说回来,为何要把暴民的区域圈在网络,为什么不包含主流媒体?

丘光耀说得对,在网络有城府的污蔑、陷害(如:林冠英儿子事件)才算是“网络暴民”,直肠直肚的网民指责和骂讲骗话的“拖车姐”何错之有,的确在一些带有人身攻击的辱骂是应该停止,相反的,主流媒体用斯斯文文的字眼,但是讲骗话,把709的万人报道成千人等事件,不是更可恶的行为?

就算网络上的是暴民也是被逼出来的,当你好言好语相劝时,别人却完全无视您的言论时,看看709后网民用了比较好听的字眼去指责媒体不公平报道时,我们的主流媒体有听到吗?他们有悔改过吗?答案是完全没有,林蔡辩论后被“暴骂”后,266聚会的报道马上看到了进步,所以我认为“以暴除奸”,是属逼不得已,但是有效!

一个满口粗话的人并不危险,反而斯斯文文,好言好语但可能在背后捅你一刀的,才是危险人物!但我个人坚持在骂粗口的同时,绝对不得有污蔑,影响其家人或带有极度的人身攻击希望,针对犯错的人骂,绝对是无可厚非也!

注:作者部落格

http://jerrieleupen.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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