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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打灵再也,2012年5月21日——根据2010年竞争法(Competition Act 2010)第10(1)和第10(2)条文,关于不公平的购买或出售价格给于任何供应商或客户。

大马消费人协会联合会(FOMCA)在今天向马来西亚竞争委员提出对雀巢公司的投诉。

我们从零售业管道得到的信息表明,雀巢,向零售商销售其产品的售价是设定的,销售商必须根据该价格来出售。

在雀巢公司的品牌资产保护政策(BEPP)的规定下,零售商必须收取雀巢的价格。这些项目包括:

—— 美禄产品 (Milo)

—— 雀巢产品 (Nestle)

—— 美极产品 (Maggi)

零售商因此不能够销售出更低的价格,不然就会被采取行动。

这是一种反竞争的行为。

这一种行动可能制止了商家之间为了吸引消费者,而想以较低的价格出售的竞争。

因此,由于制造商的操控,消费者也被迫用更高的价格来购买。

FOMCA也反对任何给雀巢公司的豁免,让它继续其反竞争的行为。

大马消费人协会联合会(FOMCA)

行政总裁

拿督保罗西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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