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姐的绝食,固然是她的个人选择,然而她的选择却是基于当前社会的不公义,在巨大的黑暗旋涡中试图发挥人性良知,对斗争目的表现出不妥协的态度。
是该思考生命到底意味著什么,从宗教伦理学看来,生命是上苍所赐予的,其神圣性不言而喻。当然,指的是以人类主体优先。基督宗教的《圣经》记载了史上第一宗谋杀案,就是该隐杀了他的弟弟亚伯。后果就是该隐被上帝放逐,纵然如此,上帝仍然应许该隐保全他的性命,凸显出生命的无价与意义。
人们普遍不具备宗教性的现代社会,对于生命的观念已然不同于以往。生命被看作属于个人权利的一部分,每个人有权对自己的生命做出裁决,甚至结束生命(自杀即表现这点)。但另一方面,权利相对于义务,每个人也有义务保障不侵害他人的生命。因此绝食这件事,某个程度而言是在行使抵抗与生命的权利。
相对于权利,人总无法忽视义务的承担。绝食恐怕是痛苦大于生命本身,在迫于无奈下所做出的反动。我不得不联想到对生命裁决的另一方式-安乐死,那是个权利与义务面对两难的处境。安乐死的执行,当病重的病人决定放弃生命的那一刻,无论是积极或消极,自愿或非自愿,都需要医疗人员的执行。医疗人员未必愿意承担这个义务,这也是安乐死争议的其中一点。就两者之间,生命是权利亦或义务?人有权追求生命权利,而旁人在履行义务时必须考虑到其正当性或道德合法性。
绝食与安乐死面对的其实都是疾病,绝食者面对一个病了的对象/社会/群体,因此绝食实际上是"拒食",拒绝与有病的抗议对象同食肉糜。眉姐的选择,在权利上似乎同于安乐死,但眉姐此举显然不是绝望的,她怀著深深盼望。政府无法履行维护人民幸福,在义务的正当性上就该受到质疑,如今仍不见任何国阵领袖对眉姐绝食一事发表关注,就连"险胜"的当地国会议员廖忠莱亦对此漠视。绝食是生命意义的此消彼长,对于一人来说,还有什么比得上生命更有价值呢?抵抗不是一人的事,眉姐应该停止绝食,如果政府无法履行义务,在相应的绝食行动后,让社会大众以更多的方式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