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万位大学生,你们感觉到我们大家正处于水生火热之中吗?还是这群青蛙已经在不知不觉中被烫熟了?1971年的大专法令前后修正了四次,它怎样约束着我们三万人呢?首先我们不可以在校外展开或参与任何活动、不可超过五名学生在校园内集会、不可印刷或发行、或分发任何文件、还有不可邀请校外人士做演讲等其它限制。这些条规让我们无论参加什么都有错,别以为只是读书就不会出错,要是你们超过四人组织读书会,还不就是犯法。

大学生都被困在大专发令对人不对事的框框里,谁做都不会有错,偏偏身为大专生的你去做就是有罪。这一切渐渐让我们产生恐惧,纷纷养成明则保身的态度,我们除了要顾自己,社会的事就不用管了,就算自己的切身问题,关乎自己利益,才见风转舵,人多就去看看,人少就别叫我去。

我曾经和教授辩论过有关大专法令这课题,超过四人聚在一起就是犯法的,那么在食堂里,我们一桌人一起吃饭不就也是犯了大专法令?那时教授笑着对我说:从来没有人,因为超过四人一起吃饭而被大专法令控告。我回答:那么很明显的校方要控告我们也是可以的,因为大专法另已列明和给予权利他们这么做。他没有说什么,我也心中有谱,因为他还能说什么呢?

在不自由的学术空间里,教职员的思想和言语都必须自我监视,要是发表了令当权者尴尬的意见,就是惹祸上身。曾经博大校长在某个宴会上有感而发念了句班顿:假如说谎的话,又如何可以成为议员?结果要求他下台的言论如雨后春笋般纷纷冒出,在思想上他们根本没有衡量到底这句话有没有道理,就一味指责他冒犯了所有议员,埋没其他的声音。 学生是一坯混沌的黏土,在教育者的手中搓揉成型。我们就这样失去了自己的声音,今天林仕妆和黄思敏的事件,你是否也能用自己的主见去看待,还是就一味觉得他们就是犯了法。教育的目的是促进平等还是促进不平?教育的目的不应该促进压制,而是促进解放。 我们挺身而出的正义感呢?我们自直指其非的勇气呢?失去了这些我们还能是什么?我的问题都没有答案,只有你能为我揭晓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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