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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函
岑启铭拒绝柯嘉逊要求对话

新纪元学院院长柯嘉逊博士,就2008年10月24日《东方日报》报道有关成立“霹雳州捍卫董教总行动委员会”一事,,特致函该行动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之一的岑启铭,表示准备带领该院同仁和岑启铭交流。

岑氏已立即回函拒绝,并劝柯嘉逊不如就该项报道向董事会汇报和解释。

以下是柯嘉逊的来函:

兴汉社社长 岑启铭先生道鉴:

本人阅见您在2008年10月24日《东方日报》上声称,新纪元学院及董教总闹出风波,为了争取正义,在此事上为董教总打抱不平,伸张正义,所以立了“霹雳州捍卫董教总行动委员会”。

据报道,您提到多次与本院董事会主席叶新田博士联系,但是“他就为了大局着想而忍辱负重,以免一旦事情真相说出,会造成某人的前途及新院在华社心目中的公信力失去”。

对于您提到的“事情的真相”和“新院在华社心目中的公信力失去”的说法,本人甚感惊讶,恐有损我院信誉,故想亲自带领本院同仁向您及兴汉社各领导会面交流,聆听贵社的意见,请您示下会面日期、地点及时间。

敬请回复,并颂

道安

新纪元学院院长柯嘉逊博士 2008年10月24日

以下是岑启铭的复函:

敬复:

新纪元学院

院长柯嘉逊博士:

事关:《东方日报》报道

阁下志期本年10月24日致给本人的信函,并非直接传真给本人,而是传给兴汉社秘书钟连贤先生,并经多人过目后,才于今 (10月27) 日转到本人手上。本人谨作下列明确回应:

(一) 本人对身为院长的阁下,在上述的信函发送基本程序和礼仪上出现如此严重的错误,表示遗憾与不解。阁下必须因此造成对兴汉社的伤害负责,也必须对兴汉社其他社员的可能误解和分裂负责。

(二) 本人认为阁下在信首的称呼上,在本人名字前冠上“兴汉社社长”字眼是一项严重错误。本人在10月23日发出的新闻稿中,只是以个人名义出任“霹雳州捍卫董教总行动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全文从未提及“兴汉社”或“兴汉社社长”等字眼,至于为何《东方日报》记者在处理有关新闻时,将本人写成“兴汉社社长”,应该去问《东方日报》。

(三) 有关阁下有意就“事情的真相”和“新院在华社心目中的公信力失去”的说法,亲自带领贵院同仁与本人(并非贵会所说的“及兴汉社各领导”,因此事完全与兴汉社无关)会面交流,本人认为阁下已找错对象。因为新纪元事件的对话交流阶段早已过去,任何未决事项,应该交回董事会全权处理。因此, 阁下应该建议就该项报道向新纪元学院董事会汇报和解释,为何报上出现这样“恐有损我院信誉”的报道。 阁下及 贵院同仁应该将宝贵的资源和精力保留给新纪元学院学生的学业。

(四) 本人再次强调,也希望阁下再看清楚,本人在“霹雳州捍卫董教总行动委员会”的活动,完全是以私人名义进行。本人对《东方日报》在提及岑启铭时擅自冠上“兴汉社社长”的字眼,表示不解,也无能为力。

本人希望上述四点表白足以回应阁下的来函,并保留在适当的时候公布我们之间的有关信函,因为我们都得向历史负责。

由于情势的急速发展,本人认为现在就是公布我们来往函件的时候。

霹雳州捍卫董教总行动委员会

主要负责人之一:岑启铭敬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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