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行动党全国主席卡巴星在煽动法令下被控的案件,今早移交到吉隆坡高庭,法官择定4月22日再次过堂。
因恫言起诉霹雳苏丹阿兹兰沙的卡巴星,原本在 上周 已被控上吉隆坡地庭,但是在控方的建议下,地庭法官同意把案件移交至高庭审理。
因此,总检察署今早在吉隆坡高庭,正式援引《1948年煽动法令》提控卡巴星。
控状指卡巴星,于2月6日中午12点至12点半之间,在其吉隆坡旧富都路的办公室,召开一项记者会,发表的言论抵触了煽动法令第4(1)条文。
不过,卡巴星在庭上表示不认罪。
卡巴星四子女代父抗辩
在控辩双方同意下,高庭司法专员阿兹曼阿都拉(Azman Abdullah)择定上述日期过堂。
除了卡巴星本身上庭抗辩,他也委任另外10名律师,包括其4名子女哥宾星、佳吉星、蓝卡巴星和珊吉星。
两千令吉担保人延长保释
卡巴星获得阿兹曼批准,以2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延长保释。
在煽动法令下,初犯者一旦罪成可被罚款最高5000令吉或不超过3年监禁,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则可被判监禁最多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