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法官阿丽查都凯尔(Alizatul Khair Osman Khairuddin)在聆听苏淑桦代表律师和辩方高教部的陈词后,也决定在5月13日裁决是否发出庭令。
苏淑桦代表律师拉文德兰(M Lavendran,左图)接受《当今大马》电访时指出,由于法官需要时间考虑双方陈词,因此才会决定保留到下月13日才做出判决。
2004年助选而遭理大对付
苏淑桦是因为涉及在2004年大选为公正党峇都候选人蔡添强助选,而在2004年12月遭理大校方罚款200令吉。她随后向高教部提出上述时也遭到否决。
虽然她在2005年4月就入禀法庭,要求宣判1971年大专法令违宪,但是此案在这四年来一直纠缠在苏淑桦是否已逾时申请,以及是否发出庭令允许司法审核的技术问题。
辩方高教部在一开始是指苏淑桦(右图)的入禀不符合法庭条例,即当事人必须在接获高教部的驳回上诉函的40天内,向法庭提交诉讼书,苏淑桦在提交诉讼书时已是第44天。不过,苏淑桦的律师反驳说,此案涉及公众利益,而且高教部并没将函件直接寄至她的家乡住址,以及她当时人在国外。
案件多次展延和调换法官
经过7次展延后,当时负责听审的高庭法官旺阿尔法(Wan Afrah Wan Ibrahim)最终才在2007年2月6日 批准 苏淑桦延迟入禀的申请,清除这项技术关卡。
不过,此案随后却因为旺阿尔法被调至怡保而改为阿丽查都凯尔,并定在今日首天聆审是否允准苏淑桦要求司法审核的申请。
值得一提的是,苏淑桦当初提出申请时,吉隆坡高庭仍位于独立广场前的苏丹阿都沙末法庭大厦,但是法庭如今已经迁入大使路法庭大厦。
梁厚基:法庭应允许申请
另一方面,受询及双方在内庭针对司法审核申请所提出的论据,拉文德兰则以时间未成熟为由,拒绝透露详情。
不过,另一代表律师梁厚基较早时在庭外指出,既然此前的法官旺阿尔法允许苏淑桦延迟入禀,就已经足以证明此案拥有很好的理由需要审讯,因此高庭照理应该允许司法审核的申请。
“我们之前已经成功证明此案应该获得聆审,因此它是值得探讨的案件,所以同样的道理也应该应用在司法审核的申请上。”
大马青年及学生民主运动(学运)代表林维兴、全国回教学生联盟代表沙兹尼尔(Shaznir Munir)和逾十名大专学生,以及雪隆社区自强协会协调员王泽钦,今日也到大使路法庭大厦支持苏淑桦,并高喊“废除大专法令”的口号。
虽然政府已经修改大专法令,但是发言的学生代表还是坚持,要求废除这项备受争议的法令,因为这项修改根本是“换汤不换药”,依然限制学生的基本权利和独立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