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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责赞比里“复职”犹如藐视法庭<br>倪可汉:暂缓令不等于推翻判决
May 13, 2009 4:32 PM
更新: 8:58 AM

ngeh koo ham 随着国阵成功取得判决暂缓令,国阵霹雳州务大臣赞比里宣布恢复履行大臣职务,但民联高级行政议员倪可汉(右图)今天炮轰前者的做法犹如藐视法庭。

他强调,“上诉庭只是暂缓执行吉隆坡高庭昨日宣布尼查是合法大臣的裁决,并没有影响有关判决的内容”。

如此一来,赞比里不应继续以霹雳州务大臣自居,也不能及不可以行使州务大臣的权力及特权。

“赞比里非法”判决毋庸置疑

也是民联律师团协调人的倪可汉今日发表文告解释,上诉庭只是批准赞比里的申请,暂缓执行吉隆坡高庭法官阿都阿兹,宣布尼查从被委任至今依旧是合法大臣的裁决。

“高等法庭对于拿督斯里赞比里是不合法被委任的州务大臣的裁决是毋庸置疑的。”

他指出,既然高等法庭已经指示赞比里不能继续以霹雳州务大臣自居,而后者公然违反庭令,已经犯上藐视法庭的行为。

举出债务纠纷案例作为解释

倪可汉更举出债务纠纷的案例来说明,“A起诉B欠债5000令吉而B反驳不认有关债务”。

“经过聆审,法庭宣告B欠A 5000令吉并且指示B将有关数额欠款付还予A。随即B取得上诉暂缓执行有关判决。”

“在上诉还没有获得审讯、以及较低级法院的判决没有被推翻的情况下,B依然欠A 5000令吉及必须付还有关数额予A。”

暂缓令只提供重新检讨机会

倪可汉因此结论说,“暂缓令”只是给予B在低级的法院判决可以获得执行之前,一个在较高级法院内获得重新检讨的机会。

“有鉴于此,直至上诉聆审前,即使拿督斯里赞比里自诩为大臣,然而高庭的判决依然判他是不合法的大臣,因此他不能及不可以行使州务大臣的权力及特权,包括占有州务大臣的办公室。”

无权让州秘书法律顾问复职

zambry perak state pc 130509 03 此外,也是民主行动党霹雳州主席倪可汉也重申尼查在复职后,对州秘书及州法律顾问发出的职务终止令至今依然有效。

他说明,既然赞比里(左图左)是不合法的州务大臣,则并没有权力让州秘书及州法律顾问复职。

倪可汉强调,民联州政府在赢得高庭大臣双包案当晚,即2009年5月11日晚上,已经召开的行政会议,终止州秘书及州法律顾问职务。

他更指出,终止职务决定是在赞比里申请暂缓执行高庭判决之前所决定的决定,因此无需受制于上诉庭的暂缓令。

州政府是雇员依法有开除

另一方面,倪可汉也驳斥政府首席秘书丹斯里莫哈末西迪哈山的说法,即州政府不能对州秘书及州法律顾问采取任何行动的说法,倪可汉要指出,这个说法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州秘书及州法律顾问是联邦政府公务员,由公共服务委员会与司法及法律服务委员会所委任。”

“不过,当他们被州政府所支持及聘请,州政府就有权作为他们的雇主。因此,当他们的行为违反州政府的意愿、无法与州政府合作或犯下反抗的行为,通过正式向公共服务委员会、司法及法律委员会以及在1993年公务员(行为与纪律)守则下作出投诉,他们就可以被终止职务。”

“霹雳州民联政府执行法律所赋予的权力,任何的解释说明将显示联邦公务员可以超越州政府的领导而免除被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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