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署部长纳兹里(左图)今午在下议院的总结演词环节中透露,政府预料将在这一次的国会会议上,提呈三项相关法律的修改案。
这三项法律分别是1976年法律改革(结婚和离婚)法令、1993年回教法行政(联邦直辖区)法令,以及1984年回教家庭法(联邦直辖区)法令。
我国是在今年3月爆发新的一宗 改教争议案 。印裔妇女英迪拉(M Indira Ghandi)投诉,她的丈夫帕玛纳登(K Patmanathan)在她不知情下于3月11日改信回教,并且让他们的3名孩子也改教,及带走最小的儿子,结果成功引起政府的关注。
内阁随后议决,夫妻任何一方改信回教,孩子必须按照两人结婚时的共同宗教抚养。他们也决定,夫妻任何一方在改教前,也必须按照民事法进行离婚事宜。
古拉质疑政府不打算认真执行
对此,怡保西区国会议员古拉(左图)今午在总结演词环节中质疑,政府只是为了政治原因而做出这项议决案,但是却不曾打算认真落实。
“这项课题已经多次被挑起,但是政府看来并不认真看待。虽然政府已经做出决定,但是却没有看到执行。”
“我们直到现在都没有看到任何改变。虽然政府面对重重的批评,但是他们却无法给予针对这项决定,给予解决和明显的立场。”
古拉指出,政府必须在司法机构实践改教争议案的议决。他也询问,政府成立委员会来处理改教争议案的进展。
总检署在2007年已准备好修案
对此,纳兹里反驳说,政府非常看重改教争议案,并且已经成立数个部长组成的小型委员会(jawatankuasa kecil),来处理这项课题。
他透露,早在政府成立这个委员会之前,总检察署已经在2007年就准备好,针对法律改革(结婚和离婚)法令、回教法行政(联邦直辖区)法令,以及回教家庭法(联邦直辖区)法令的修改案。
“总检察长已在2009年5月5日向这个小型委员会汇报相关的修改建议。”
“政府正在修改这三项法令,并希望在现在进行着的第二次会议进行提呈。”
这次的国会会议将从6月15日举行到6月30日。
重申大马是回教国而非世俗国
另一方面,纳兹里也否认我国是一个世俗国,反而是回教国。他表示,联邦宪法第3(1)条文已经规定联邦宗教是回教。
“这和其他世俗国如美国、印度和土耳其,在宪法清楚规定他们的国家是世俗国,有所不同。在联邦宪法,世俗的字眼是完全没有提及。”
纳兹里说,我国前任首相马哈迪(左图)和阿都拉(右图)已经分别在2001年和2007年表明我国是回教国。他更援引阿都拉在2007年8月27日在国会的回答来作为证明。
“大马不是世俗国,也不是神权国。大马是一个根据回教原则治理的回教国,同时也坚守以联邦宪法为基础的国会民主原则。”
他指出,联邦宪法也清楚表明回教的特别地位,包括第11(4)条文阻止向穆斯林宣传其它宗教、第12(2)条文规定联邦或州属有权设立宗教学校、第121(1A)条文规定民事法庭无权聆审回教事务,以及州事务表也规定涵盖回教法和回教家庭法。
“所有条文都明显稳固回教作为联邦宗教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