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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华申请索取肛交案文件<br>吉隆坡高庭展延周五聆审
Jul 1, 2009 12:40 PM
更新: 6:50 AM

anwar court jalan duta 290609 01 有鉴于上诉庭昨日发出暂缓令,因此原定於今日开审的安华要求控方提供与肛交案相关重要文件的申请,已经被展延至本周五。

此案原定今早由高庭法官查比丁(Zabidin Mohd Diah)聆审。

上诉庭昨日批准安华代表律师苏莱曼提出的申请,决定暂缓在高庭聆审肛交案,直至这宗上诉案有所决定为止。

明宣判安华反对转庭上诉

另一方面,上诉庭今日在聆听安华反对其肛交案,从地庭转移至高庭审讯的上诉后,择定明日才下判。

上诉庭法官阿都哈密(Abdull Hamid Embong)在聆听苏莱曼和副检察司尤索夫的陈词后表示,他保留判词到明日才宣布。

不过,他说,法庭将不会发出书面判词。

安华在6月10日入禀吉隆坡高庭,要求控方以最快速度提供与案件有关的重要文件,包括赛夫脱氧核糖核酸样本与体检报告。安华也在申请书中表示,如果控方无法遵从庭令,提供一切相关文件,他将要求法庭立即宣判他无罪释放。

安华也要求控方提供被指为肛交案发现场的帝沙白沙罗公寓,于2008年6月25日至27日在不同地点的闭路电视正版录影带。

安 华要求控方提供的其他证物包括:赛夫的脱氧核糖核酸样本、赛夫的直肠检查报告、赛夫在去年6月30日所录取的口供录影带、负责检查赛夫的吉隆坡中央医院医 生所有报告、特定证人的口供书、控方的证人名单、安华在刑事程序法典51A(1)(b)条文下所录取的口供副本、Pusrawi医院针对赛夫进行的检查和 化验报告,以及所有控方认为不适用的文件、证物或资料。

安华的代表律师山卡拉当时声称,控方的不合作态度明显是要让安华无法妥善准备本身的抗辩,同时也有意隐瞒一些对安华有利的证据。他更批评控方剥夺了安华检查与核实脱氧核糖核酸与其他样本的真实性,等于否决安华获取公平审讯的权利。

61岁的安华被提控,在2008年6月26日,下午3点01分至4点30分,于帝沙白沙罗公寓的11-5-1单位,鸡奸23岁的前助理赛夫。安华声称本身所涉及的第二宗肛交案,如同10年前的第一宗肛交案,皆是捏造出来的政治阴谋,但是有关当局已经矢口否认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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