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行动党主席卡巴星被控煽动案今天正式开审,控方传召的第一名证人,即《马来西亚前锋报》记者莫哈末尼詹受到辩方律师严加盘问,并不满其“一问三不知”的态度和质疑其专业能力。
现年38岁的莫哈末尼詹表示,他是在今年2月6日早上10时点至11点之间,接获上司指示,以采访卡巴星会在当天中午的记者会。
结果,充当父亲代表律师的佳日星就记者会的内容,对尼詹多番盘问,但是后者却多次无法给予肯定的答案。
一度不清楚卡巴星的控状
这位已经在前锋报工作8年的记者,甚至一度不清楚卡巴星所面对的控状,并且认为,卡巴星的文告所提及的“ultra vires”字眼的意思是“侮辱”。
佳日星所提出的问题,例如有关记者会是在星期几召开、卡巴星的控状内容以及卡巴星是否说过要起诉王室的字眼等,尼詹一律以“不知道”或“不确定”作为答复。
佳日星对于证人的态度表示不满,并且指责他的专业水平。
要求证人在现场翻译文告
佳日星也当场要求证人,以马来文翻译卡巴星当天的文告第一段内容,结果佳日星质疑对方错误诠释。
佳日星批评,由于尼詹的错误诠释,才是导致社会混乱的原因。
当佳日星问及,卡巴星是否一名精明和资深的律师,尼詹再度回答“不知道”和“不确定”,结果引起哄堂大笑。
佳日星批评尼詹当了8年记者,就连上述问题都无法回答,显示其工作态度不认真。
卡巴星是因为在霹雳政变之际,恫言起诉霹雳苏丹,结果被总检察署在3月17日,援引《1948年煽动法令》在在吉隆坡刑事地庭起诉他。
控状指卡巴星,于2月6日中午12点至12点半之间,在其吉隆坡旧富都路的办公室,召开一项记者会,发表的言论抵触了煽动法令第4(1)条文。
在煽动法令下,初犯者一旦罪成可被罚款最高5000令吉或不超过3年监禁,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则可被判监禁最多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