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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教上诉庭维持鞭笞刑罚<br>惟未决定卡蒂卡受刑日期
Sep 28, 2009 7:54 PM
更新: 11:56 AM

Kartika Sari Dewi Shukarno 尽管卡蒂卡案早前出现上诉与否等的争执,但关丹回教上诉庭今天宣判维持高庭对卡蒂卡(右图)的原有判决,即罚款5000令吉及打鞭6下。

彭亨回教宗教局回教法检察官阿都拉欣(Abdul Rahim Jaafar)表示,上诉庭法官们今天检讨了相关司法程序之后,做出上述的判决。

不过,属于聆审法官之一的首席大法官阿都哈密(Abdul Hamid Abdul Rahman)指出,上诉庭仍未择定行使鞭刑的日期。

随着卡蒂卡在2008年7月11日认罪曾在酒店喝酒后,回教高庭在7月20日判处她罚款5000令吉及打鞭6下。

六下鞭刑因为开斋节展延

她是在彭亨马来传统习俗法第136条文下被提空。根据相关条文,一旦罪成,违例者可面对最高5000令吉的罚款,或不超过3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及鞭笞不超过6下。

无论如何,为尊重斋戒月,有关的鞭刑已在上月24日展延,然而,这项做法也引起各方批评。

回教姐妹会企图介入审讯

向来倡导回教女性权益的回教姐妹会(Sisters in Islam)更在9月18日宣布介入这一首宗女性穆斯林饮酒而被判鞭笞6下的案件。

不过,为兼职模特儿的卡蒂卡坚持接受鞭笞,并且随后向外界宣布,坚持自己接受鞭刑的决定,并且促请各界勿再骚扰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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