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卡�'�卡案早前出现上诉与否等的争执,但关丹回教上诉庭今天宣判维持高庭对卡�'�卡(右图)的原有判决,即罚款5000令吉及�"鞭6下。彭亨回教宗教局回教法检察官阿都拉欣(Abdul Rahim Jaafar)表示,上诉庭法官们今天检讨了相关司法程序之后,做出上述的判决。
不过,属于聆审法官之一的首席大法官阿都�"�密(Abdul Hamid Abdul Rahman)指出,上诉庭仍未择定行使鞭�'的日期。
随着卡�'�卡在2008年7月11日认罪曾在�'店喝�'后,回教高庭在7月20日判处她罚款5000令吉及�"鞭6下。
六下鞭�'因为开斋节展延
她是在彭亨马来传统习俗法第136条文下被提空。根据相关条文,一旦罪成,违例者可面对最高5000令吉的罚款,或不超过3年的�'禁,或两者兼施及鞭笞不超过6下。
无论如何,为尊重斋�'月,有关的鞭�'已在上月24日展延,然而,这项做法也引起各方批评。
回教姐妹会企图介入审讯
�'来倡导回教女性权益的回教姐妹会(Sisters in Islam)更在9月18日宣布介入这一首宗女性穆斯林饮�'而被判鞭笞6下的案件。
不过,为兼职模特儿的卡�'�卡坚持接受鞭笞,并�"随后�'外界宣布,坚持自己接受鞭�'的决定,并�"促请各界勿再骚扰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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