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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警罪名成立罚3千元监禁6个月<br>蔡添强申请暂缓执行保议员资格
Oct 22, 2009 11:06 AM
更新: 12:46 PM

吉隆坡推事庭今日裁决公正党峇都国会议员蔡添强咬伤警员案罪名成立,蔡添强被判罚款3000令吉及监禁6个月。

根据宪法,若一名国会议员在刑事罪下被判监禁1年以上或罚款2000令吉以上,其议员资格将会被取消。

不过蔡添强已经成功申请暂缓执行刑罚,并将会在14天内提出上诉。而在上诉期间,其议员资格将不受影响。

也是公正党策略主任的蔡添强,被指控在2007年12月11日参与由干净及公平选举联盟(Bersih)所号召的抗议大集会,以抗议国会修宪,把选委会成员党的年龄限制从65岁延长至66岁时,咬伤一名警员的手,阻止有关的警员执行公务。

指蔡添强一昧否认没公信力

NONE 推事莫哈末法兹(Mohd Fauzi Che Abu)说,由于蔡添强(左图)的抗辩陈词,仅是一昧做出否认,因此他发现蔡添强不是一名有公信力的证人。

录影没显示但推事相信警员

“就算是辩方提呈的录影片段,也显示他抗拒逮捕。”

“虽然录影没有显示咬人事件的发生,但是我相信它的确发生,因为有关的警员已经证实他曾经殴打被告,而蔡添强则以咬人的方式反击。”

警员承认殴打添强招致反击

莫哈末法兹也说,在这宗案件里,虽然有关的警员承认殴打蔡添强,不过他却没有受到审讯,而蔡添强才是被告。

“我认为这名警员有公信力,因为他的确承认本身曾经殴打蔡添强。”

推事也认为,当警方申请庭令阻止在国会范围举行非法集会时,蔡添强却置之不理,完全不尊重法律。

他说,虽然有关的逮捕行动是发生在国会大厦范围之外,“但是你不能期待警方采取等着瞧的态度。”

bersih parliament police blockade memo 111207 tian chua hauled 他也质疑蔡添强在供证时的公信力,并举例说,蔡添强曾经供证,警方在要求他步出汽车前,曾经一度“出示”其执法证。

“不过当我观看由辩方所提供的录影片段时,整个过程历时10分钟,因此被告怎么能够说警方只是出示其执法证。”

推事也认为,当蔡添强拒绝离开其汽车时,警方逮捕他的行动是正确的,因为蔡添强已经违背了警方的指令。

蔡添强的律师兰吉星及阿米尔在求情时,尝试要求减刑,只判处一天的监禁,并声称目前的局势自2007年12月之后已经有所不同,因为他们的客户目前已经贵为国会议员了。

“罚款超过2千令吉或监禁超过1年将会导致这个国会议席被悬空。”

“我们不认为目前再次举行补选,对国家来说是一件好事。”

不过副检控司莫哈末哈纳菲却认为,推事庭应该考虑到从2007年10月至12月,曾经出现多场的街头示威,尽管法庭已经发出庭令不准举行集会。

而莫哈末法兹在宣判裁决时说,就算是国会议员也不能超越法律。

他指出,针对蔡添强的处分,旨在向公众发出讯息,要求他们尊重法庭及法律。

“仅有一天的监禁惩罚是不足够的。”

依据间接证据下裁决不公平

蔡添强即时回应说,他不认为有关的裁决是公平的,因为推事及控方仅是根据警员的供证,以及间接证据,而做出裁决及指控,完全没有证据证实咬人事件的发生。

“这无法证明咬人事件的发生。”

蔡添强也相信有关的指控是“故意设计”来取消其议员资格。

“我仍然坚持本身无罪。我将会继续为民服务。裁决将不会阻挡我继续落实改变及改革的议程。”

NONE 今日有多位来自峇都区的蔡添强支持者聚集在推事庭,聆听审讯的结果,并给蔡添强打气。

虽然面对不利的裁决,但是蔡添强誓言这项挫折将不会打击他继续担负人民代议士的责任及落实政治改革的努力。

莫哈末法兹是在聆听控辩双方结案陈词后,做出这项裁决。这宗案件是在经过近2年的漫长审讯后,才做出裁决。

蔡添强被控在2007年12月11日早上10点45分欲驱车进入国会大厦呈交反对修宪备忘录,不过却在国会大厦外遭警方 逮捕,进而爆发肢体冲撞,更被指控咬伤逮捕他的警员罗塞迪(Rosyaidi Anuar)。

罗塞迪是隶属吉隆坡警察总部肃毒组的警员。

控状指蔡添强抵触了刑事法典第332条文,一旦罪成将可面对最高3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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