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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华第二场特大谈判破局,廖派考虑入禀法庭起诉马华!
针对第二场特大提案被指违反党章一事,三名特大发起人廖润强、王乃志、黄日升于今日与马华当权派代表--总秘书王茀明、新任马华法律局主任林鸿昌、副总秘书陆垠佑及中委颜炳寿于马华总部进行谈判。
这场谈判在今午2点45分开始,但是不到20分钟,廖王黄三人就步出马华秘书处,宣告谈判破局。
王乃志:党章没明文禁重选
拥有律师资格的王乃志(左图)向记者透露,双方在谈判的过程中各执己见,无法达致任何共识,也没有决定是否会进行第三轮的谈判。
他认为廖派提呈的特大议案符合党章,因为党章并没有禁止重选中委会的条文,而且议案内容也没有提及要罢免中委会。
“党章里并没有条文禁止重选,中央代表大会是最高的决策机构,当然中央代表有权通过重选的议案。”
“只要不违反任何明文规定的马华党章,都是符合党章的。”
“但是在今天的马华公会,你会发现有时是有理说不清。”
今午开会讨论是否入禀法庭
他表示,王茀明在会议上表明,若发起人不修改议案内容,秘书处不会发出特大通知书给中央代表。
受询及为何三人不按照党章所赋予的权力,在期限届满后自行发出通知信,王乃志回答,他们担心就算自行召开特大,无论成绩如何,对方都会因为质疑议案内容而拒绝遵守。
因此,他们将在今午与其他廖派同僚从长计议,也将考虑是否将马华带上法庭。
“目前的局势已不是党争的问题,而是关系到司法课题,因此,在这阶段,我们必须面对任何的可能性,不排除会寻求司法途径,以为马华作出最好的决定。”
不过他强调,他们将以马华的利益为出发点,做出负责任的决定。
根据王茀明昨日的说法,明天将是发出特大通知书的最后期限。根据党章,若秘书处拒绝这么做,三名特大发起人可以自行发出通知书。
王茀明:特大无权要求重选
廖派的特大议案有两项:(一)要求获得中央代表委托,以便重选中央委员会。若这项提案在特大通过,必须在30天内进行重选工作;(二)总会长翁诗杰在2009年10月10日之后,援引总会长权利来委任或中止,或行使的权利,将被视作无效。
王茀明(右图)较后发表文告指出,法律局认为上述议案违反党章以及无法执行,因为代表大会无权强行要求或指示中委会重选,除非党章所规定的三项情况:(一)三年的任期届满;(二)三分之二的中委总辞;(三)三分之二的中央代表投票罢免中委会。
他表示,第二项撤销总会长权利的议案同样违反党章,因为党章赋权总会长委任党职。
“有鉴于此,我身为党总秘书,没有义务根据党章第31条文发出通知书召开特大。”
林鸿昌:廖派须先修改议案
新任马华法律局主任林鸿昌较后步出秘书处时向媒体表示,特大发起人必须修改议案内容,根据党章列明要求中央代表罢免中委会,秘书处才能按章召开特大。
他说,党章没阐明中央代表可以简单多数票重选中委会。
林鸿昌也反驳王乃志所谓“只要不违反党章的明文规定就是符合党章”的说法,他认为,尽管党章没有阐明是否可通过特大重选中委会,但却清楚列明重选中委会的三个情况。
他强调,必须要先通过三分之二中央代表投票罢免中委会后,才能进行重选。
由于寻求三分二中央代表支持的门槛过高,因此廖派明显是希望可以避开这一关,直接以简单多数的投票要求重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