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贸易、合作社及消费部长依斯迈沙比里(左图)指出,政府考虑全面修法严打盗版行径,就算只拥有一张盗版光碟,也将会被法律行动对付。
目前拥三张光碟才被对付
根据马新社报道,依斯迈沙比里指出,1987年版权法令规定,拥有三张或以上的盗版光碟才会被对付。
“根据现有的法令,若一个人拥有一张盗版光碟并不违法,拥有超过三张以上才可被对付。”
“依我个人的看法,任何人士拥有盗版光碟,就算拥有一张、两张或三张都算是非法及违法。我们建议采取法律行动,对付拥有一张盗版光碟的人士。”
依斯迈沙比里是今日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研讨会主持开幕仪式后,对媒体发表上述谈话。
有鉴于此,相关的法令将会被全面修改,以弥补其不足,并确保国家知识产权的法律系统与时并进,支持创意领域的成长。
他说:“若要保护电影制作人、作曲家等等的创意成品,我们不但需教育民众,同时一定要执行严厉的法律。”
租户贩卖光碟业主也遭殃
他指出,有关的修改事项也将包括对允许租户贩卖盗版光碟的业主,采取法律行动。
“在现有的法令下,若商家在店内贩卖盗版光碟,该店主无需负责任,因此我们要修改法令,对允许在店内贩卖盗版光碟及数码光碟的店主采取行动。”
依斯迈沙比里指出,法令的修改也旨在确保相关法令符合日渐先进的科技,新的科技允许任何人士在未获允许前,轻易地盗用某个版权。
“直到某天,人们可能不再用光碟或数码光碟来看电影或听音乐,因为他们可通过电话或在家中下载。”
“现有的法律如何阻止这种事情?我们不想让科技超越法律,若发生这种情形,这意味着法律无法阻止可以导致电影及音乐行业受损的举动。”
依斯迈沙比里说,他已指示大马知识产权机构(MyIPO),向制片商、大马导演协会(FDAM)及作曲家,听取他们对修改法令的看法。
他说,本身将在明年初的首季国会会议提呈修改法令的事项。
除了1987年版权法令之外,数项法令也将被修改,包括1996年设计工业法令、1976 年商标法令及1983年专利权法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