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抢眼
最话题
最新鲜
阅读更多相关内容
mk-logo
新闻
高庭判陈文华非法拘留案胜诉<br>裁决反贪会漏夜盘问证人违法
Nov 19, 2009 3:41 PM
更新: 12:15 PM

tan boon wah pc on macc accusation 270809 02 吉隆坡高庭今日宣判行动党加影市议员陈文华胜诉,裁决反贪污委员会在办公以外的时间向他录取口供是非法的。

不过总检察长阿都干尼已经表明将针对高庭的决定提出上诉。

这项案件被视为“判例案件”(test case),并可能会影响反贪会和其他执法机构,向证人或嫌犯录取口供的权力和程序。

此案今日是在吉隆坡上诉与特别权力组第三高庭审讯,司法专员莫哈末阿里夫(Mohamad Ariff Md Yusof)上月19日聆听控辩双方的陈词后,择定今日下判。

陈文华的代表律师是卡巴星,代表反贪会的则是高级联邦律师诺林(Noorin Badaruddin)。

阿里夫宣判,反贪会漏夜盘问证人的做法是非法的,因为录供必须在白天进行。

【点击观看短片】

法令“一天时间”非24小时

双方早前陈词时,针对反贪会委员会法令阐明“一天的时间”(day to day)的定义进行辩论。

卡巴星坚称,反贪会法令阐明当局可在“一天的时间”(day to day)内盘问证人,应该只是指上班时间,即早上8点至晚上5点30分。

诺林却认为,“一天的时间”是指24小时,即反贪会有权在办公时间之外盘问证人。

不过,阿里夫下判时表示,反贪会不能把“一天的时间”诠释作24小时,因此法庭宣判陈文华胜诉。

他也谕令反贪会支付堂费给陈文华。

陈文华是於今年7月22日透过资深律师卡巴星入禀高庭,起诉反贪污委员会、其主席阿末赛益,及雪州反贪会官员莫哈末哈山(Mohammad Hassan Zulkifli)等三造非法拘留他来录取口供,并要求法庭鉴定证人可被审问的时间。

陈文华要求法庭宣判,若依据《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30(1)(a)条文,反贪会只能在每天早上8点半至下午5点半之间录取证人的口供。他也要求法庭宣判,反贪会在上班时间以外,录取他口供的行为,已经违反有关条文。

陈文华与雪州行政议员欧阳捍华的政治秘书赵明福,在7月15日被带往雪州反贪会总部录取口供至凌晨。赵明福随后在隔天下午被发现离奇坠楼,死在雪州反贪会所坐落的沙亚南商业广场5楼阳台。

根据入禀书,陈文华表示,他是在当天晚上被莫哈末哈山带到雪州反贪会总部,过后就被反贪会官员盘问,直至次日下午1点35分才被释放。


关注《当今大马》WhatsApp频道 随时接收新闻推送。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