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高庭今日宣判行动党加影市议�'�陈文华胜诉,裁决反贪污�"�'�会在办公以外的时间�'他录取口供是非法的。
不过总检察长阿都干尼已经表明将�'�对高庭的决定提出上诉。
这项案件被视为“判例案件”(test case),并可能会影�"�反贪会�'�其他执法机构,�'证人或嫌犯录取口供的权力�'�程序。
此案今日是在吉隆坡上诉与特别权力组第三高庭审讯,司法�"�'�莫�"�末阿里夫(Mohamad Ariff Md Yusof)上月19日聆听控辩双方的陈词后,择定今日下判。
陈文华的代表律师是卡巴星,代表反贪会的则是高级�"邦律师诺林(Noorin Badaruddin)。
阿里夫宣判,反贪会漏夜盘问证人的做法是非法的,因为录供必须在白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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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一天时间”非24小时
双方早前陈词时,�'�对反贪会�"�'�会法令阐明“一天的时间”(day to day)的定义进行辩论。
卡巴星坚称,反贪会法令阐明�"局可在“一天的时间”(day to day)内盘问证人,�"该只是指上班时间,即早上8点至晚上5点30分。
诺林却认为,“一天的时间”是指24小时,即反贪会有权在办公时间之外盘问证人。
不过,阿里夫下判时表示,反贪会不能把“一天的时间”诠释作24小时,因此法庭宣判陈文华胜诉。
他也谕令反贪会�"�付堂费给陈文华。
陈文华是於今年7月22日透过资深律师卡巴星入禀高庭,起诉反贪污�"�'�会、其主席阿末赛益,及雪州反贪会官�'�莫�"�末�"�山(Mohammad Hassan Zulkifli)等三造非法拘留他来录取口供,并要求法庭鉴定证人可被审问的时间。
陈文华要求法庭宣判,若依据《2009年大马反贪污�"�'�会法令》第30(1)(a)条文,反贪会只能在每天早上8点半至下午5点半之间录取证人的口供。他也要求法庭宣判,反贪会在上班时间以外,录取他口供的行为,已经违反有关条文。
陈文华与雪州行�"�议�'�欧阳捍华的�"�治秘书赵明福,在7月15日被带往雪州反贪会总部录取口供至凌晨。赵明福随后在�"天下午被�'现离奇坠楼,死在雪州反贪会所坐落的沙亚南商业广场5楼阳台。
根据入禀书,陈文华表示,他是在�"天晚上被莫�"�末�"�山带到雪州反贪会总部,过后就被反贪会官�'�盘问,直至次日下午1点35分才被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