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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指古迹酒店案一箭三雕<br>增收入、取回控制和维护古迹
Nov 22, 2009 12:55 PM
更新: 4:58 AM

随着昨天公布古迹酒店案决策文件后,槟州政府今天再强调,该决策一箭三雕,不但增加槟州政府的收入,而且也符合公众利益,即遵守古迹指南,而整个案子也回到槟州政府的掌握之中。

“槟发展机构、土地理事会及行政议会的解密文件清楚显示让古迹酒店的地契转换为永久地契是惠民的做法。”

转换地契产生820万新收入

NONE 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右图)今天发表文告表示,转换槟发展机构的古迹酒店有限公司为永久地契,将让州政府增加高达821万6751令吉38仙的收入。

“同时也将维护公众利益,以确保古迹指南被遵守,同时,槟古迹酒店由政府参与决策,不会完全被私人界控制。”

他指出,槟发展机构古迹酒店过去是发展机构(49%)及杨忠礼酒店及产业(51%)共同拥有的。

给私人界定下三项新条款

不过,行政议会在2009年6月3日重新确认之前的决定,但是另外订下三个条款:

1. 建筑物的高度必须根据古迹区的指南标准,不得超过5层楼。

2. 所有的转换费用及地价必须由杨忠礼酒店及产业私人有限公司承担。

3. 槟城发展机构的持股权增加1%,从49%增加到50%,这笔费用也由杨忠礼酒店及产业私人有限公司承担。

限制建筑物高度在五层楼

林冠英解释,第一项条款将建筑物高度限制在5层楼,证明州政府维护、保护及宣传古迹的决心。

而根据第二条款,杨忠礼酒店及产业公司必须偿还的地价达830万令吉,分成两个部分:

a) 632万令吉 – 转换土地为永久地契的地价。

b) 189万6751令吉38仙 – 转换条款的额外费用。

无补偿下增加股权到五成

最后的第三条款让州政府在无需任何额外费用的情况下,取消古迹酒店案被私人界主导的局面。

“古迹酒店不再完全由私人界掌控,而是由拥有50%股权的槟发展机构共同经营,决定其发展方向。之前,私人界拥有51%股权,在决策方面可以完全不需考虑槟发展机构的意见。”

指巫统议员书面问题有误

林冠英指出,这次解密文件本身已经反驳了槟州巫统对民联州政府的污蔑。

“之前,他们诬指我在给予浮罗勿洞区州议员莫哈末法力的书面回答中误导州议会。事实上,土地矿物局针对该州议员的问题是有关租赁型的“州政府地段”而给予答复。”

“根据土地及矿物局,这意味着是由州秘书机构(SSI)名下的政府地。然而,州秘书机构目前为止都没有接获任何有关申请。”

他重申,巫统的指责是没有根据,并且具有政治意图以打跨民联州政府。

“看来,州政府的能干、公信及透明(CAT)的施政方针是如此有效,导致巫统及国阵必须捏造故事,企图制造人民对民联的憎恨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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