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央政府昨天宣布将修法,赋予地方政府直接提控违例者,民主行动党敦促当局应该一并同时恢复地方政府的选举,提升民众监督后者的权利。
行动党槟州宣传秘书黄伟益今天发表文告表示,中央政府在修改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赋予地方政府直接提控违例者的权力的同时,应该“同时修改上述法令第10与第15条文,让各州能够恢复地方议会选举”。
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拿督斯里江作汉昨天(23日)宣布,房地部即将修改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底下3项监管地方议会的法令,而这项修正案预料最快将在明年3月提呈国会通过,以便地方议会直接把犯上轻微罪行者控上法庭。
槟雪州议会皆通过恢复动议
针对这样的发展,黄伟益表示,行动党促请联邦政府同时展开研讨工作,通过修法来恢复地方议会的民选制度。
他说明,民联主导的槟州立法议会与雪州立法议会皆通过动议,要求中央政府修改相关法令,为全国恢复地方选举铺路。
受限法律无法恢复地方选举
“由于面对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0与第15条文,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限制,因此修正上述法令乃是朝向恢复地方议会选举的第一步。”
“否则,即使民联政府有意恢复地方议会选举,却由于面对法律的限制,任何违背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且未获选举委员会主持,反而由州政府单方面所推动的选举,必然会视为违法的活动。”
重申槟州政府意愿不容置疑
他重申,槟州政府要恢复地方议会选举的意愿是不可质疑的。
“不过,作为向来强调法治的政府,槟州政府绝不会在违背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的情况下,擅自推动没有实质法定意义的地方议会选举。”
或可让部分州属选择性恢复
黄伟益表示,即使国阵执政的州属尚无意恢复地方议会选举,但中央政府仍可以通过修改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让有意恢复地方议会选举的州属,能够早日恢复地方议会选举。
“至于那些不愿恢复地方议会选举的州属,则可以通过推荐的方式委任县市议员。”
黄伟益也认为,中央政府必须意识到恢复地方议会选举的重要性,以及人民要恢复地方议会选举的殷切期待。
“毕竟,马来西亚在建国初期都曾举行过无数次的地方议会选举,因此要恢复地方议会选举绝不是一件很难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