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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迹酒店属私人地或政府地?
丁福南批林冠英没土地知识
刘嘉铭
11月24日
晚上 8点02分
尽管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一再强调,古迹酒店土地早属私人地段,而仅从租赁地契转换成永久地契,但是民政党前行政议员丁福南却认为,政府才是租赁土地(leasehold land)的地主,更批评林冠英对土地拥有权无知。

他更抛下一句“你可确定,他是多么的无知”,形容林冠英对土地拥有权的知识。

林冠英早前表示,古迹酒店不再是州或政府的土地,该地段目前是由杨忠礼酒店及产业公司(51%)及槟州发展机构(49%)共同拥有。

因此,林冠英说,当巫统浮罗勿洞州议员莫哈末法力询问在2008年4月至2009年6月期间,有没有政府土地被转换成永久地契以用发展用途时,他回答没有。毕竟,古迹酒店土地属私人地段,不在此类别。

坚持政府才是租赁土地地主


teng hock nam但是,丁福南唱反调说,出售与租赁的定义不同,政府才是租赁土地的地主。而法力在议会中询问是否有政府租赁地段被转换成永久地契,明显涵盖以上土地。

“全部政府租赁给私人界或任何人的土地,不管是30年、60年或90年,政府才是地主。”

“林冠英在媒体上说(古迹酒店土地)是私人地,那全部拥有99年地契的不就都变成了私人地?他是否在拱手相让(disclaim)原本属于政府地段的拥有权?”

律师:租赁地称私人地没错


虽然两人各自表述,但根据解密文件,槟发展机构及古迹酒店有限公司早在1999年9月3日签署买卖合同,“购买”了面积3.47英亩的该地段。

一些被询及的律师认为,地契上阐明的名字就是当时的地主,租赁地不代表地主就是政府,可以是任何人。与永久地契不同的是在届满且没延长下,需交回给政府。

王康立律师接受《当今大马》电访时则表示,法律界外的人士或因在法律用辞上存差异,而引起混淆。在法律上,一个地段若不是持有永久地契,就属政府租赁给他人的土地,政府才是真正的地主。

“但要将租赁给私人的地段称为私人地也没错,因为对方享有对土地的使用权。”

再轰巫统喉舌拒登回应声明


lim guan eng另一方面,林冠英今天发文告警告巫统控制的报章停止狡猾及与国阵共谋的手段,一再诬蔑他及不理会他的解释之余,还刊登谎言诬指他在古迹酒店的课题上误导州议会。

“巫统控制的报章拒绝刊登我的解释,证明了他们害怕真相,也滥用了他们的权力,一意孤行地攻击民联领袖,企图破坏我们的信誉。”

“但是,巫统控制的报章仍然不断地坚持诬指我误导槟州议会,这简直就是说谎。”

“若官员犯错愿更改及道歉”


林冠英表示,如果他的官员犯错,他会毫不犹疑地更改及道歉,正如上一次的州议会里指莫哈末沙布在水务控股公司是独立董事而事实不是如此。

“巫统和国阵怎么可以无缘无故要我道歉?我根本就没有提供错误的资料,也没有误导州议会。”

相反的,他表示,国阵、巫统及民政党不能否认,州土地是在槟发展机构为小股东的前提下,售卖给古迹酒店。民联政府在不费一分一毫地情况下,成功地取得对古迹酒店的土地及发展的平等控制权,还获得额外收入。

“很明显地,公众从中获益,只有希望继续将这项课题政治化的国阵会看不见自己无法维护公众利益的失败。他们不但没有表扬民联成功地维护州政府的地位及利益,反而还将课题政治化,诬指我误导槟州州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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