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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内政部无权查禁回教书籍
吉隆坡高庭择定明年一月下判
12月21日
下午 4点33分
回教姐妹组织(Sisters In Islam)申请司法审核内政部查禁《回教妇女及回教极端主义的挑战》一书的案件,吉隆坡高庭今日择定明年1月25日下判。

muslim women and the challenge of islamic extremism noraini othman由 回教姐妹组织出版,著名国大教授诺拉妮奥曼(Norani Othman)编辑的《回教妇女及回教极端主义的挑战》是在2005年出版,并获多所国外大学列为教材。但是在出版3年后,时任内政部长赛哈密却在 2008年7月31日援引《1984年印刷机与出版法令》,将该书列为禁书。

内政部的理由是该书“危害公共秩序”,书籍内容“玷污回教的纯洁性、宣扬违反逊尼派的教义、违反我国的回教条规,引起质疑的公众不安”。

上诉要求内政部收回成命不果后,回教姊妹组织于2008年12月15日入禀吉隆坡高庭,要求审核内政部这项决定。

查禁书籍权力属州宗教局


teoh beng hock inquest 070809 malik imtiaz.jpg回教姐妹组织代表律师马力英迪亚斯(Malik Imtiaz Sarwar)今日在庭上陈词时抛出两项疑问:

1)内政部是否有权查禁回教书籍,因为这项权力是属于各州的宗教局?

2)内政部长是否可以依据“过滤回教书籍指南”行事,因为有关指南原本是该部门草拟给回教发展局之用?

他表示,州宗教局没有发出指令查禁有关书籍。

“在澳尔根(Al-arqam)组织的例子上,由于宗教局发出指令,指有关组织属于邪教组织,因此才遭到中央政府的查禁。”

“如果州宗教局认为书籍没有问题,或者决定不用查禁,那么又当如何?内政部的行动已经违法,因为只是根据回教发展局的指南,但是有关指南并无法定地位。”

书籍仅提出回教行政问题


他指出,上述书籍只是提出我国回教行政方面的问题,并没有质疑宗教的原则。

“但是内政部长却越过州政府,自行决定查禁该书。部长甚至有可能不曾阅读过有关书籍,而他应该先读过才做决定。”

庭上批评大马沦为警察国


他进一步批评,这显示我国已经沦为一个警察国或专制的国家,部长可以在毫无证据下,随意以公众安全为由查禁书籍。

但是,代表内政部的高级联邦律师诺希山(Noor Hisham Ismail)却反驳,由于国家元首是中央级的回教最高领袖,因此内政部长是依据这个基础查禁该书。

“部长依据回教发展局的指南,认为该书可能对社会治安造成威胁。”

接着,承审此案的司法专员莫哈末阿里夫(Mohamed Ariff Md Yusof)询问诺希山,上述书籍是否应该被视为学术书刊,而不是宗教刊物。

“如果是学术书籍,就应该开放接受批评。”

尽管诺希山承认该书含有学术内容,但是却坚持不应该撤销禁令,否则可能会歪曲回教教义。

他也表示,由于内政部长只是在没有恶意下,运用本身的权力,因此法庭不能够干预。

“除非能够证明内政部长查禁本书拥有恶意,否则法庭不能够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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