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料,巫统喉舌《马来西亚前锋报》今天封面头条却将他的身份扭曲,定位为“沙巴基督教领袖”。
《前锋报》今天头条是“放弃诉求:沙巴基督教领袖倡议撤销‘阿拉’案”( Gugurkan tuntutan: Tokoh Kristan Sabah saran Herald tarik balik guna kalimah Allah )。其中报道克拉伦斯呼吁天主教会,为了“马来西亚多元种族社会的安宁和稳定”,考虑撤销它们的司法申请。
撤销审讯以维护公众安全
根据《前锋报》报道,克拉伦斯表示,随着攻击教堂事件的爆发,马来西亚基督教社群如今必需考量现有的状况,以维护公众安全和安宁,而且它也应该放弃“阿拉”的使用,以安抚回教徒。
“与其继续追求使用‘阿拉’字眼的权利,天主教会最好仅使用‘上帝’(Tuhan)或者‘全能的上帝’(Tuhan Yang Maha Kuasa)”。
“就让我们的回教朋友专门使用阿拉字眼,以便我们能够在马来西亚和谐共处。”
大马不同于其他国家情况
也是发展研究机构(Institut Kajian Pembangunan)主席的克拉伦斯也否定半数基督教领袖的说法,即由于基督教使用“阿拉”字眼已有悠久的历史,因此他们有权继续使用之。
他指出,印尼、埃及、伊拉克或也门的情况并不同于大马,他们拥有不同的宪法,因此他们不能与大马相提并论。
“我们不能够用外国使用阿拉字样的情况来进行质疑,因为我们生活在马来西亚,因此我们必须遵守这个国家的所有法律和规定。”
不值得为一个字眼而争吵
克拉伦斯质问,难道一旦基督教不使用“阿拉”字眼,其信仰者会“激增或锐减10倍吗”?
克拉伦斯重申,尽管许多人会不同意他的立场,但是他坚持基督教宽容的精神。
“若我们是真正的基督教徒,则我们应该宽容、负责任和爱好和平。为何我们要为一个字眼而争吵。”
基督教应理解回教徒的愤怒
克拉伦斯表示,基督教徒必须理解回教徒对高庭允许《先锋报》使用“阿拉”字眼判决感到愤怒的原因。
“显然,对回教徒而言,阿拉就是上帝,而基督教徒是不同信仰者,而这个字眼也长期在回教传统里被使用。”
发行量高达每周1万4000份的《先锋报》拥有4个语文本,出版人是吉隆坡大主教默菲巴吉安(Murphy Pakiam)。
他所领导的马来西亚天主教吉隆坡总教区早在2007年12月底入禀法院,挑战政府的禁令,要求厘清《先锋报》是否有权在马来版中使用“阿拉”字眼来称呼“上帝”。
吉隆坡高庭在2009年12月31日裁决,天主教周刊《先锋报》可继续在其马来文版使用“阿拉”的字眼来称呼“阿拉”。这项判决引起部分回教社会的不满,除了举行示威抗议外,上周五(8日)开始,更爆发一连串的纵火攻击教堂的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