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5点更新

NONE 反贪污委员会新任主席阿布卡欣(右图)新官上任三把火,在今天首次的媒体汇报会上,就马上向报案者及媒体发出“最后通牒”,警告不得张扬或泄漏投报案件的内容,否则反贪会将严正援引法律对付之,并可能被监禁两年或罚款10万令吉。

“反贪会法令有一项条款,自从我们成立以后,我们鲜有援引之,但是今天我宣布,未来我们会援用它,以确保所有人的公正性。它就是29(4)条款。”

根据反贪会法令29(4)条款,向反贪会做出的投报必须保持机密,除了反贪会官员和检控官之外,任何人不得向其他任何人公开,直到被告在法庭根据反贪会法令或者其他法令被提控。另外,若任何人事先获得反贪会官员和检控官的批准,则不受该法令的限制。

阿布卡欣指出,处罚这项条文者将面对不超过两年的监禁,或和10万令吉的罚款。

他是今天上午11点在布城反贪会总部举行新上任后的首次媒体汇报会时,发出上述的警告。

抨报案者爱带记者张扬

阿布卡欣抨击最近有些人士向反贪会报案时,拥有自己的议程,喜欢将带着“整村”的记者,“在报案前后,举行记者会将报案内容公布,公开出示报案相关文件”。

“这对我而言,是一种首先必须纠正的社会现象。我们谈到公正时,是给每一个人的,不但包括投报人,我们也必须保护被调查的对象。”

“为什么我们要在别人被判有罪之前污蔑别人,为何我们要事先给人贴上不良的标签。不管是谁,他来自哪个政党,我们都要对付之。”

事先张扬导致调查失败

NONE “在报案前后,举行记者会将报案内容公布,公开出示报案相关文件。这种做法已经破坏了反贪会的调查,尤其反贪会调查所需要隐秘性。”

阿布卡欣指出,报案内容曝光让他们查案遭遇重重的障碍,例如证据被销毁、串供、证人名单曝光,证人感受压力或拒绝提供口供、调查对象名声遭到破坏等。

“他们一早对案情大肆张扬,导致我们调查不成功,到时人们又来怪我们没有效率。”

媒体报道内容也算犯法

阿布卡欣也提醒,媒体若报道这样新闻也同样触犯法令。

“在本条款的脉络下,意味不但报案人(公布报案书内容)有罪,报道的人也是如此,即在座的(媒体)先生小姐。如果你们报道他们的言论和资讯,各位就是犯法了。”

他强调,这项法律并不是大马特有的,“在香港,著名的廉政公署(ICAC)的相关法规更加的严苛,而且他们也曾经数次提控那些炒作调查内情的人士”。

阿布卡欣也透露,反贪会将会给媒体总编辑写信,提醒他们上述法令条款的存在。

此外,反贪会每个月也将与媒体举行会晤,告知后者关于该会的最新发展,同时让媒体发问。

“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希望能够与媒体合作,提高公众对打击贪污的支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