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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华索取十肛交案证物失败<br>联邦法院最后裁决驳回申请
Jan 29, 2010 11:09 AM
更新: 6:02 AM

联邦法院今日维持上诉庭的裁决,驳回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要求在肛交案开审前,索取10项证物文件的申请。

由于这是最终的裁决,这也意味着在下周二开审的肛交案,安华无法索取更多的相关文件,包括录影和医药报告等证物。

以联邦法院法官阿都哈密为首的三司宣判时表示,刑事程序法典第51条文并未赋予广泛索取文件的申请。

批高庭法官不应修改法律

他说,高庭法官之前要求控方交出文件的裁决,已经逾越了第51条文的权力。

他说,法官的责任是诠释法律,而不是去修改法律。

“修改法律是国会的权限,而不是法官。”

不过,安华代表律师卡巴星说,安华将在下周二申请法院检讨本身的判决。

上诉庭去年推翻高庭裁决

吉隆坡高庭在去年7月16日裁决,批准安华向控方索取10项肛交案的文件与证据,唯赛夫DNA样本与口供录影除外。

高庭法官当时是基于所有样本已经密封,若再打开将破坏样本为由,拒绝安华取得赛夫的25个脱氧核糖核酸(DNA)原始样本。

高庭当时也谕令控方必须在一周内交出相关物件。不过,随后控方成功取得暂缓令,并且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但是,上诉庭却于11月6日宣布控方胜诉,推翻高庭早前要求控方交出肛交案文件予辩方的判决。

此外,它也驳回安华的反上诉,即要求控方交出他们掌握的DNA样本。换言之,上诉庭的裁决,导致安华完全拿不到任何控方用以对付他的相关文件和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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