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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度拒判前锋报藐视罪名<br>安华申请撤换“偏颇”法官
Feb 8, 2010 10:57 AM
更新: 11:5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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肛交案续集继续出现延审的剧情,进入第4日审讯仅进行不到5分钟就宣告展延。安华律师团以两度拒绝对付藐视法庭的《前锋报》为由,要求撤换被视为“偏袒”的承审法官法官莫哈末扎比丁(Mohd Zabidin Md Diah)。

案件延至明天续审,届时将上演辩方律师交叉盘问赛夫的重头戏。

安华的辩护律师团是在今早9点,当肛交案在吉隆坡高庭续审时,以法官“偏袒”为由,申请撤换承审法官。

安华首席代表律师卡巴星表示,莫哈末扎比丁不但两次拒绝对付藐视法庭的《马来西亚前锋报》,就连警告也不肯发出。

点名前锋报犯下两宗罪

卡巴星点出《前锋报》的两宗罪是:

NONE (1)报道首日的肛交案时,在封面新闻题上使用“不愿再被鸡奸”(Tak rela diliwat lagi)的“再”字眼(左图),以及在当日的第三版内文中,报道赛夫“辞职因为不愿再被鸡奸”(Berhenti kerana tidak mahu diliwat lagi)。

(2)第二日报道的封面新闻图说(下图),引述 赛夫 声称武吉白沙罗公寓的睡床,就是他被鸡奸的地方。

utusan pic on sodomy 2 bed 不过主控官莫哈末尤索夫( Mohd Yusof Zainal Abiden)第二律政司告诉法庭,他们将对此申请提出宣誓书作为回应。

法官随后宣布将审讯展延到明天9点半才进行,并择定明早首先聆审这项申请。

【点击观看短片】

安华声称法官裁决错误

安华在其申请宣誓书中指出,承审法官裁决有关图说没有藐视法庭,让他深感吃惊,因为事实上,赛夫在法庭上从来未如此供证。

他说,法官这项裁决,明显是一项错误。

“我谨此指出,法官莫哈末扎比丁的裁决,将会出现危险的偏袒情况。法官在审理我律师的申请时,并没做出独立裁决。”

“根据联邦法院第5(1)条文,我有权获得公平审讯,所以法官应该自行退审。”

赛夫被检方列为刚交案审讯的第一证人,他指控安华在2008年6月26日下午3点01分到4点半之间,在吉隆坡迪沙白沙罗公寓第11-5-1鸡奸他。

现年63岁的安华是公正党实权领袖,也是峇东埔区国会议员。他在本案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377B条款,一旦罪成,将面对监禁20年和鞭笞的刑法。

赛 夫明天预计明天将受到卡巴星的盘问;后者是安华律师团的首领,其他的代表律师包括巴南古玛拉沙米(Param Cumaraswamy)、峇巴卡兰(C.V.Prabhakaran)、山卡拉奈尔(SN Nair)、蓝卡巴星(Ram Karpal Singh)、马里萨(Marisa Regina Fernando)和拉兹兰(Mohd Radzlan Jalaludin)。

放大赛夫内裤旨在羞辱

安华随后向媒体表示,这次针对他的审讯是一次的政治审判,而其中本地主流媒体对他进行不公平报道。

“你可以看到,在这次审讯理,不应该讲的东西却被报道。”

他强调,“我们要的只是公平和正义的审讯”。

安华也指控媒体刻意放大赛夫所出示的案发当日所穿着的内裤,旨在羞辱他。

“这种情况也在1998年发生。不过,如同过去,真相终将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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