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管槟州地方政府事务的曹观友行政议员驳斥,首相纳吉以无法提升服务素质为由,否决槟雪恢复地方选举似乎颠倒事实,因为没有选举或许才是地方政府多年来表现未臻理想的根本原因。
“一直有以来,未经选举组成的地方政府被指缺乏问责(accountablity)及制衡(check and balance),而那或许才是表现不佳的根本原因。”
首相不应仓促否决要求
他今天召开记者会被询及时表示,首相应先等检察署展开全面的研究,而不是仓促否决此要求。
针对地方选举将引发政治角力与纠纷的说法,他也不苟同此说,因为任何阶级的选举都需开放给所有人参与,而过去12届选举也难免有党派之间的政治角力,不足为奇。
“纵使没有选举也一样有政治纠纷。但那不能成为不举行选举的借口,不然我们不就要取消国州选举?”
需兼具法律权限与决心
曹观友今早趁槟民联执政二周年,针对争取恢复地方选举事宜举行特别汇报会,列出槟政府已逐步及考虑落实”地方政府工作小组“提出的10项建议。
他表示,恢复选举兼需法律权力与政治决心,两者不可缺。唯他感叹,手握大权的国阵缺乏恢复选举的意愿,而有决心的民联则苦无法律权限。
他接着幽默地笑说,“地方政府小组”或漏掉一项建议,即要求民联夺取中央政权来恢复选举。尽管如此,他承认,要求国阵现在国会修法,似乎比民联迈向布城更容易。
针对槟民政党主席丁福南建议民联在国会提呈私人法案,恢复第三张票,曹观友反揶揄,若前者保证此法案将被接纳批准,民联乐于提呈。
申请探讨豁免条文被拒
不仅如此,曹观友更出示书函来往揭露,国阵已数度在国会及通过房地部否决恢复选举,甚至是商讨此议程的要求。
针对公民组织与丁福南认为,槟政府应向中央申请或在州议会中,豁免《地方政府法令》中防碍选举的条文,曹观友表示,法令虽赋予豁免权,但国阵州政府早已批准接纳此法令的各条文。
此外,他也澄清,槟政府不是未曾再度申请豁免,并曾在去年7月14日致函要求将地方选举的课题,纳入国家地方政府理事会的议程,以探讨如何豁免阻碍选举的《地方政府法令》特定条文。
但是,房地部地方政府总监阿尔巴(Arpah Abdul Razak)却回函表明,政府不打算恢复选举,而《地方政府法令》第15(1)条文仍生效。
一直按部就班没急转弯
询及何以在他宣称槟州不当领头羊的7天后,首长林冠英却“急转弯”宣布恢复选举,曹观友半否认地笑说,槟政府一直都在按部就班争取恢复选举,不拘于行政议会何时通过等步骤先后的小节。
“也许首长觉得,我说得不对(不当领头羊),槟政府应领先致函选委会。如果是我个人的看法,带上法庭裁定似乎更直接了当。但重要的是积极争取,选委会现交由检察署研究,其报告也可供我们参考。”
他披露,是首长本身在行政议会中提出建议,但早与他商讨,并获得众行政议员的认同。而且,在执政二周年宣布不失是个好时机。
至于是否在玩弄政治花招,转移近期负面指控,他风趣地回应,此项宣布应该安抚不到档口被拆的人士。
同步探讨先选后委模式
此外,曹观友否认,民联领袖如他本人与卡巴星唱反调不看好,因为法律局限是不争的事实。尽管如此,槟政府不排除在被选委会拒绝后,将案件带上法庭。
“但我们也同步研究各种替代方案,以加强地方民主,如举行不抵触法律的‘先选后委任’的模拟选举。”
他表示,独立遴选小组将探讨各种遴选模式,包括参考公民组织提供给雪州政府的策划书,而明年也将继续汇报进展。
2个地方政府工作小组的10项建议与进展:
1.已在槟立法议会通过动议表态,施压中央恢复地方选举
2.曹观友以丹绒国会议员身份在国会中三度提问,倡导此议程
3.已致函房地部,要求将议程带入国家地方政府理事会,唯已被回拒
4.槟政府智库“社会经济与环境研究机构”(SERI)将针对“恢复第三张票”巡回运动的后勤事务及机制,展开研究
5.已致函律师公会咨询法律观点
6.工作小组正制定市议员“独立遴选小组”的指南与权限
7.已在3月4日致函选委会,要求执行选举
8.槟州政府将考虑采取法律途径,对《地方政府选举法令》、《地方政府法令》第10与第15条文及联邦宪法,寻求司法审核
9.重组地方政府,其中包括考虑替槟岛市政局申请城市地位
10.设立社区咨询理事会的建议已提呈行政议会,唯仍在研究的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