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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相署不修改回教法遏止童婚<br>莎丽扎:派福利官员保护女童
Mar 16, 2010 7:16 PM
更新: 11:24 AM

尽管民间团体对最近被揭发的回教童婚现象大表关注,并呼吁修法,但负责回教事务的首相署部长加米基尔却不同意,强调至今没有修改回教家庭法令的必要。

“现在已有相关的法律……跟16岁或者以下的未成年者结婚必须事先获得法庭的同意。而法庭也不会随意同意。”

Jamil Khir Baharom 加米基尔(左图)也向《法新社》表示,“是否成熟是一个主观的问题。它端视一个人的发育。是否成熟不仅是年龄的问题”。

回教家庭法令阐明,女性及男性必须起码16和18岁才能结婚,不过只要回教法庭批准,便可例外。

妇女团体吁修改回教家庭法

回教姐妹会在3月12日 批评 通婚是“不能被接受的”,并且呼吁政府制止童婚的现象。该组织更将童婚的问题归咎回教内盛行的思维,即一旦女孩进入青春期就可以出嫁。

这个致力提高女性权益的组织表示,政府应该修改回教家庭法,将回教女生的结婚最低岁数从16岁提高到18岁,跟儿童法令一致。

早前媒体报道,一名11岁女童于2月20日在吉兰丹瓜拉吉赖嫁予一名41岁的回教支派领袖三苏丁(Shamsudin Che Derahman)。这名女童后来于3月12日在雪州黑风洞地区被寻获,而她处于虚弱的状态。

“勿用宗教借口来实行暴行”

sharizat abdul jalil 01 另一方面,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长莎丽扎(左图)今天在国会走廊表示,福利部门官员将照顾上述的11岁童婚受害者。

“我们将根据2001年儿童法令,向法庭申请委派一名适合的人士来照顾这名孩子,因为她希望跟自己的叔叔住在一起。不过,这仍需法庭来决定。”

莎丽扎接受《马新社》访问时表示,“请不要利用宗教作为借口,来实行这样的暴行。宗教应该保护女性和孩童,而不是剥削他们的。”

丹州宗教局正调查童婚丈夫

此外,吉兰丹宗教局呼吁三苏丁向它投案,以协助调查三项婚姻案件,包括11岁女童的案例。

丹州宗教局执法单位官员阿布阿兹(Mohd Ab Aziz Mohd Noor)表示,他们如今正在援引吉兰丹回教家庭法第6602、第8、第37、第40条款来调查三苏丁。

一旦被定罪,三苏丁每条罪名将面对1000令吉罚款,或者6个月的监禁。

“我们已寻求当局的协助,以寻找三苏丁的下落。”

相关的11岁女童的母亲已向在昨天回教高庭提出“配偶暂时分开”(mufarakah)的申请。

根据媒体报道,三苏丁也将他自己的10岁女儿嫁给一名称为“阿兹哈”(Azhar)的男子,而结婚地点竟在一辆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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