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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士使用拥挤公路须缴费<br>新交通法案赋权首相制定收费
Apr 12, 2010 8:00 PM
更新: Sep 30, 2015 3:17 AM

traffic jams traffic congestion 中央政府为了解决交通阻塞的问题,或将导致半岛的公路使用者承担一笔额外的费用!

首相署部长诺莫哈末今日在下议院提呈2010年陆路公共交通法案一读,法案阐明首相有权制定城市交通拥挤地区的收费,规定公路使用者在指定拥挤路段所需缴付的费用。

首相可确定某路段为黑区

法案第13(2)(a)条文赋权首相,确定某一地段为交通黑区,以向公路使用者征收费用。

法案第13(2)(b)条文也阐明,首相有权委任代理,来征收有关费用。此外,法案第13(2)(e)条文则阐明,首相有权设定要征收的收费率。

法案说,若任何人拒绝缴付法案所规定的交通拥挤费,将面对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的惩罚。

不过,法案声称其目的是管制我国半岛的陆路交通系统,因此就算新法案获得通过,也只对半岛有效。

在野党指国库干竭才征税

这是政府最近提呈的另一项征费法案。政府在上一季国会提呈备受争议的消费税法案一读,并原本计划在本季国会完成二读程序,唯因为反弹太大,而暂时搁置。

在野党最近屡屡指控中央政府的国库空虚,所以才通过各种新措施,包括落实消费税及征收信用卡年费,来增加国家收入。

与消费税法案类似的是,陆路公共交通法案同样赋权相关的部长(即首相),可根据意愿更改法案的规划,包括征收费用的价格,或委任的代理等。

入城收费制掀争议遭腰斩

目前,新加坡及伦敦等城市已开始实施“交通拥挤费”,利用收费机制,来控制交通时段的城市交通流量,进而达到舒缓城市交通的目的。

前吉隆坡市长阿都哈金曾在数年前表明要探讨“入城收费制”,不过因遭到民间反弹太大,结果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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