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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传土地遭大道局无赔偿征用<br>原住民15年司法斗争终获胜利
May 26, 2010 12:42 PM
更新: 12:17 PM

NONE 经过15年的法律斗争后,26户原住民在一场具标杆意义的司法胜利中,获得马来西亚大道局赔偿650万令吉,作为征取他们位于雪州龙溪武吉淡培祖传土地的代价。

4个答辩人即大道局、中央政府、雪州政府及发展商马友乃德公司,今早在联邦法院与原住民达致和解,并在法院纪录这项和解方案。

大道局为此须赔偿武吉淡培(Bukit Tampoi)的 特姆安族 (Temuan)原住民部落。随着这项具标杆意义的宣判,原住民捍卫祖传土地的权利已获得法庭的认可。

同意1个月内支付650万

代表联邦政府的联邦高级律师卡玛鲁丁末赛益,向承审此案的联邦法院三司即阿里芬查卡里亚、理察马拉尊与冯正仁,宣读赔偿和解条款。

卡玛鲁丁说,根据赔偿和解条款,大马大道局同意在这起诉讼结束的1个月内,支付沙亚南高等法庭650万令吉,以便法庭转交特姆安族原住民。

他说,这笔赔偿金是支付给在这起诉讼中,居住在该地的7名起诉人。

法院也允准卡玛鲁丁的申请,撤销中央政府、大马大道局、马友乃德(UEM)针对上诉庭维持高庭的原判所提出的上诉。上诉庭宣判该片土地是归原住民所有,且是祖传土地。

卡玛鲁丁说:“我们接获指示撤回这项上诉,并宣读有关方面所准备的赔付和解执行条款。”

在此以前,另一名答辩人雪州政府已撤销了上诉。

征用土地建机场大道

NONE 在1996年4月,7名原住民入禀法庭,起诉中央政府、雪州前朝政府、大马大道局及马友乃德公司,在无赔偿下征用武吉淡培38英亩的祖传土地,以在1995年1月动工兴建,同时衔接吉隆坡国际机场的汝来——万津大道。

7名起诉人分别是沙龚达西、卡楚敦吉、达巴查巴、克巴尔克邦、沙尼沙肯、伊拉斯瑟宁及督峇汀。

其中4名原告人,即敦吉、瑟宁、卡楚及督峇汀则已逝世。

NONE 经过几番转折后,各造放弃上诉,才终于扫除之前的僵持局面,缔成今日的和解。

如今由民联领导的雪州政府,是最早放弃上诉的答辩人。雪州大臣卡立在2009年4月22日,宣布州政府退出此案,并强调这个决定显示新的民联州政府尊重原住民的权利。

雪州法律顾问卓雅罗干( Zauyah Loth Khan )今日告诉法庭,雪州政府在去年4月撤回对高庭及上诉庭判决所提出的上诉。

高庭裁决原住民胜诉

沙亚南高庭是在2002年4月12日宣判,中央政府、雪州政府、大道局及马友乃德公司,必须赔偿起诉人。上诉庭也在2005年,维持高庭的原判。

在高庭的裁决前,政府只把原住民当作土地的借用者。若政府征用原住民的土地,原住民并没获得土地征用法令的保障。

NONE 虽然政府过后针对高庭的裁决提出上诉,唯上诉庭在2005年9月9日,宣判维持高庭的裁决,要求答辩人赔偿原住民,作为征用土地的代价。

由于长期的不懈斗争,特姆安族原住民社区获得人民之声(Suaram)所颁发的2005年人权奖,以表扬他们捍卫人权的精神。

不满赔偿但好过一无所获

NONE 现年78岁的沙龚达西受询时表示,今日是他与其他受影响的原住民引颈长盼的判决,他们之中许多人已经上了年纪,一些甚至已经过世。

“他们来征用我们的祖传土地建造大道,我的3依格农作土地被征用了。这块土地属于我们的祖先,在过去200年来都是属于我们的,因此我们觉得应该获得赔偿。”

他表示,虽然不满意赔偿额,但是总好过一无所获。

“政府要求我们接受这个数额,因为他们声称本身的资金有限。我们感谢涉及的律师,因为这是一个很长的斗争。”

询及接下来如何处置这笔赔偿金,他打趣的说:“我已老了,已不知道该怎做?不过,我可能用作买房子,也有可能会再婚。”

尽管如此,他对其他4名已逝世的原告人无法分享这项喜悦而感到遗憾。

雪政府率先弃诉居功至伟

NONE 到场听审的雪州行政议员黄洁冰(右图中)表示,民联州政府在这宗案件居功至伟,因为州政府在去年率先撤销上诉,为这项赔偿协议铺路。

“由于土地属于州政府的权限,民联州政府尊重高庭与上诉庭的判决,承认这是他们的祖传土地。”

“但是其他方面,却耗了1年的时间来讨论和达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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