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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重申无意设警察投委会<br>执法机构廉正委会取而代之

最近因14岁巫裔少年阿米奴拉昔命案和一连串的警方枪击案,重新激起民联与一众非政府组织要求政府成立独立警察投诉与行为不检委员会(IPCMC)的呼声,但是政府却无动于衷,重申当局已经以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取代警察投委会。

首相署部长纳兹里今日在国会书面回答中表明,政府已成立了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EAIC),用以取代独立警察投诉与行为不检委员会。

处理对21个政府机构投诉

他说,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法案已于去年9月3日在宪报上颁布,以便处理公众对21个政府机构,包括大马皇家警察部队的投诉。

“2009年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法案法案第1(4)项条文阐明,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的投诉可涵盖共21个官僚机构与部门。”

这21个部门是:

1)全国反毒机构

2)大马海事执法机构

3)志愿警卫团(RELA)

4)环境局

5)移民局

6)皇家关税局

7)职业安全与卫生局

8)国民登记局

9)民航局

10)陆路交通局

11)工业关系局(Jabatan Perhubung Awam)

12)渔业局

13)野生动物保护局与国家公园

14)人力局

15)卫生部(执法组)

16)旅游部(执照执法组)

17)国内贸易、合作社及消费人事务部(执法组)

18)房屋及地方政府部(执法组)

19)商业车辆注册局

20)商业注册(pendaftar perniagaan)

21)大马皇家警察

7人委员会

纳兹里表示,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拥有7名成员,包括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和5名委员。7人委员会的任期是3年,以及不能连任两届。

民主行动党怡保东区国会议员林吉祥今日提问,要求首相解释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的成立进展,以及是否将取代独立警察投诉与行为不检委员会。

纳兹里说,配合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法案的落实,目前运作中的核心工作队(Tim  Nukleus),将确保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的正式成立日期、安排7名委员的受委、和安排委任执行秘书及其他重要官员。

由前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赛丁领军的警察皇家委员会,在2005年建议警队成立独立警察投诉与行为不检委员会,并做出125项改善警队的建议,不料遭警队驳回,反建议成立特别投诉委员会(SCC),引起一片争议。

随着政府表明通过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法案,用以取代公众对执法单位的投诉渠道,意味民间不断呼吁成立的独立警察投诉与行为不检委员会,正式胎死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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