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一周后,槟州政府今天公布威南采砂案调查结果。该调查显示,业者涉嫌违反1960年土地保护法令,因此建议州政府勒令停工,并法律对付业者。

槟州行政议会昨天议决确认了该调查报告的3项重要结果,即业者是在 “A”型,即“第一级”地位的土地上作业,因此依据国家土地法典,无需4C准证,就可展开采沙活动。

第二,由于相关土地同时已被宪报为山坡地,因此根据《1960年土地保护法令》,该公司需要事先获得当局批准,脱离土地保护法制约之后,才能够运作。但该公司却没有获得批准,因此采砂活动必须立即停止。

最后,业者将在此法令及其他相关法律条文下,被采取行动。

报告延迟一周对外公布

NONE 槟首长林冠英是今早在第一副首长曼梳、地方委员会主席曹观友及刘子健行政议员陪同下,宣布以上决定。

槟政府早前成立以刘子健为首的三人特别调查小组,在一周内调查威南采沙活动。另外二名成员分别是公正党籍的武吉丁雅区州议员王敬文,以及双溪峇甲区州议员玛达沙菲依(Maktar Shapee)。

刘子健也是武吉淡文州议员,负责掌管槟州农业及农基工业、乡区发展及治水工程事务。

由于行政议会接获报告后需耗时详读,因此延至今日才对外公布成果。

政府未因逃税面对亏损

根据报告,这次调查共传召了6个单位问话。他们分别是威南土地与县署、威省市政局官员、公司代表、法律顾问办事处官员、土地与矿物局及槟州矿场公会代表。

刘子健在记者会上解释,“第一级”土地的地主拥有绝对拥有权,不受制于禁止采矿的法律,更不需申请4C准证,就可在土地进行采矿。

不仅如此,他表示,此类土地的地主不需缴交税金给政府。

“因此,不存在政府因逃税而面对亏损的问题。”

第一级地采矿不需图测

在槟州,地方政府一般上是通过土地工程图及策划准证,监督矿场的操作。唯“第一级”土地不受此限制。

无论如何,在“第一级”土地上进行的其他工程,如房屋计划或其他建筑物,仍需获得土地工程图及策划准证。

为了管制采矿活动,土地委员会在今年6月议决,操作多时的矿场获网开一面,仅需提呈土地工程图。但新矿场则要先获得土地工程图及策划准证。

欲继续采矿的业者需提呈申请,而土地局在接获全新与更新4C准证的申请后,需传达土地委员会的决定给业者。

未批准脱离山坡地申请

尽管不需申请4C准证,刘子健披露,Foon Cent有限公司的土地,属于在土地保护法令宪报的山坡地(tanah bukit)。

虽然业者曾尝试申请脱离宪报,但并未获得威省土地与县署的答复。

调查因此指出,业者应该了解,在获得州当局批准从山坡地宪报中除名前,不可开始采矿活动。相关公司惟有获得批准后,才可恢复采矿活动。

此外,业者曾在申请4C准证时表明,将用途从“取砂建造鱼池”改成“采取3.887英亩的沙石”,因此未有违规行为。

加速拟槟州矿场条规法

针对业者将被采取的行动,刘子健被询及时仅表示,一切依据土地保护法令办事。

值得一提的是,刘子健在其报告中表示,政府应加速拟定“槟州矿场条规法令”,以便更妥当地管制州内的采矿活动,避免引起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