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美罗神召会教堂纵火案的法官格玛蒂(SM Komathy Suppiah)宣布,第三被告阿兹旺(Azuwan Shah Ahmad,23岁)无罪释放;至于首两名被告则必须自辩。
此案拥有3名被告,第一和第二被告是拉惹莫哈末法依查(Raja Mohamad Faizal,24岁,左图)和拉惹莫哈末依兹翰(Raja Mohamad Idzham,22岁),他们两人是兄弟,代表律师是韩尼夫(Hanif Hashim)。
第三被告是阿兹旺,其代表律师是查基(Dzaki Ezhar Bahar)。
3人被控在今年1月7日晚上11时50分,连同数名在逃者,合谋纵火焚烧吉隆坡迪沙美拉华蒂花园4/4C路的美罗神召会教堂,抵触刑事法典436条文(恶作剧以火或爆炸物蓄意摧毁住屋等),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20年及罚款。
美罗神召会教堂是在吉隆坡高庭宣判非穆斯林有权使用“阿拉”字眼后,被纵火的首间教堂,之后全马各地都发生数起教堂遭纵火事件。警方在调查后逮捕了一些嫌犯,并把他们控上法庭。
证人未看到第三被告在场
控方两名污点证人早前曾在供证时表示,皆没有看到阿兹旺出现在案发现场。
值得一提的是,两名证人也表示,第一和第二被告虽然出现在教堂前,但是两人都没携带汽油或大铁锤,更没有动手纵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