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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米奴枪毙案现场发现19子弹<br>警方照片显示车座下藏巴冷刀

遭警方击毙的14岁巫裔少年阿米奴拉昔命案,今日正式在沙亚南地庭开审。负责拍摄案发现场的警方摄影师透露,他们在警车追逐阿米奴的现场中发现19颗子弹,阿米奴车上也有超过10个弹孔。

NONE 雪州警察总部鉴证组的摄影师莫达胡先伍长(Mokthar Hussin,左图)指出,这19颗子弹当中,有2颗是弹头,17颗是弹壳。

这些子弹都是在沙亚南加央岸(Kayangan)交通圈到Jalan Tarian 11/2,阿米奴毙命之处的沿路一带,发现这些子弹。

身为第四证人的莫达今早供证时表示,他分别於4月26日和4月28日,受到上司马兹里(Mazli Yusoff)指示前往案发现场,以协助他处理阿米奴拉昔命案的拍摄工作。

他指出,经过上司马兹尼标签证物后,他就负责进行拍摄,所拍摄的物品就包括现场环境、死者阿米奴和其汽车、被撞大树,以及子弹。

两度到案发现场发现弹壳

NONE 莫达在接受被告律师沙林巴斯(Salim Bashir,右图)盘诘时透露,警方是於4月26日案发后凌晨3点,在沙亚南第11区的Jalan Tarian 11/2路案发现场发现1颗弹壳,然后在案发两天后,於28日早上11点重返现场再发现1颗弹壳。

至于其他17颗弹壳和弹头,则是4月28日下午3点15分,前往加央岸交通圈到Jalan Tarian 11/2沿路一带搜证时找到,其中2颗弹头都是於沿路中的一座油站附近发现的。

他在受询时也指出,大多数弹壳其实都是在阿米奴毙命之处和Jalan Tarian 11/2路口之间,所发现。

NONE 不过,他表示,本身并不清楚案发现场是否曾受到扰乱,因为他抵达案发现场后是先在外等候,直到马兹里完成标签后才入内拍照。

沙林也质疑,子弹的标签有问题,因为一些不同地方拍摄的子弹拥有同样的标签号码,以及一些子弹没有标签。

除了莫达之外,控方今早也传召另外两名警方摄影师賽夫利兹汉(Saifulizam Abdul Hamid)和阿末赞扎威(Ahmad Zamzawi Abdul Wahad)上庭供证,并提呈大约242张照片为证据。

乘客座位底下拍到巴冷刀

身为第二证人阿末赞扎威(25岁)也证实,他於案发凌晨在阿米奴车上,拍到超过10个射击痕迹。

他表示,这些射击痕迹是分别出现在左边车后灯、左边保险杠、左边车轮圈、左边玛吉、左边油箱、车牌、排气管、车后箱上部,以及扰流板等部位。

不过,他并不确定轮胎是否有弹孔,因为他见到时已经爆胎。

他也表示,本身在乘客座位底下,拍到一把巴冷刀。

NONE 此案的承审法官是拉蒂法(Latifah Mohd Tahar),代表控方的副检察司是莫哈末杜苏基(Mohd Dusuki Mokhtar)和阿迪拉。

总检察署是于5月10日在沙亚南地庭提控一名伍长哲奈因(Jenain Subi),被告是在《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误杀)下被控。

不过,被告否认有罪,获准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

控状指被告于2010年4月26日凌晨1点10分至2点,在沙亚南第11区的Jalan Tarian 11/2路,做出令阿米奴拉昔死亡的行为。罪成可以被罚最高30年监禁和罚款。

阿米奴拉昔在4月26日凌晨2点在沙亚南地区开车时,遭到警车追逐并且开枪,头部中弹身亡,毙命于住家不远处。此案引起社会震惊,大力抨击警方滥用枪械草管人 命。

NONE 警方原本指控阿米奴拉昔(右图)涉嫌抢劫活动,同时在案发时企图退车冲撞警员,警员才被迫开枪自卫。不过,当时与少年同车的证人阿查慕丁 (Azamuddin Omar)的口供却推翻警方的说法,他指阿米奴拉昔是在开车之际中弹身亡,因此车子撞停后不可能有退车袭警的情节。

哲奈因是由4名律师代表辩护,分别是沙林巴斯、阿迪木兰(M Athimulan)、哈林(Halim Asghgar)和拉祖(AK Raju)。

至于阿米奴母亲诺西雅(Norsiah Mohamad,61岁),也在亲友的陪同下出庭旁听,并由珊吉高尔(Sangeet Kaur Deo)代表。

巡逻车要求支援截停轿车

较早时,控方传召首名证人——警方伍长莫哈末沙比利(Mohd Sabri Salleh)供证,他在案发当天,於午夜至早上8点于行动组值勤。

30岁的莫哈末沙比利说,大约凌晨1点45分,他接获SL589巡逻车的通知,指他们正在追逐一辆拒绝停车的白色普腾花蝴蝶轿车。

他说,该辆巡逻车曾要求支援,以便截停该辆花蝴蝶轿车。

“数分钟后,我接获SL614巡逻车的电话,说它正从凯煌酒店追逐该辆轿车,直到加央岸(Kayangan)交通圈和转头回来。”

他表示,根据值勤表,SL614巡逻车上的警员正是被告哲奈因,以及其同僚莫哈末哈菲兹(Mohd Hafizd Mohd Yusoff)。

“我致电给SL614巡逻车的警官——哲奈因伍长的手提电话。他通知说,有关花蝴蝶轿车已经失去控制,而司机已经在Makyong 11/2G路受伤。”

通知救伤车指司机已受伤

沙比利说,被告要求他通知救伤车,因为有关轿车司机已受伤。

至于第二名受传召的证人阿末占扎尼供证时则表示,他在案发现场拍摄了41张照片。

“我拍摄了路况、毁坏的树、汽车、弹壳、车内和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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