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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米奴尸体姿势有异疑遭人移动<br>巡警竟未上前察看反与姐姐通话

遭警方击毙的14岁巫裔少年阿米奴拉昔尸体姿势,今天在第二天审讯中出现不同证人提出三种不同的说法,令人怀疑他在死后曾经遭人移动。

NONE 根据本案第9名证人巴生医院紧急医护人员莫哈末沙希德(Muhamad Sahid Abdul Karim,左图),当他在4月26日案发当天凌晨2点23分抵达现场时,他看到死者的脸部朝下躺在司机座位上,而身体和双脚则是在车外。

但是,他所看到的尸体姿势和警方鉴证人员所拍到的照片,却有所不同。根据副检察司莫哈末杜苏基(Mohd Dusuki Mokhtar),照片显示死者已经被抬出车外躺在地上,脸部朝天。

对此,沙希德在受询时就表示,他并不确定本身到场时,鉴证人员是否已经到场。

巡警指身体在内双脚在外

随后,控方传召的第11名证人玛吉星(Malkeet Singh)在下午被传召时,又提出不同的尸体姿势说法。

根据这名在意外后发生后不久就赶到案发现场的沙亚南巡警,他所看到的尸体是头部和身体都在车内司机座上,至于双脚则在外面。

尽管他一开始声称本身因为站得很远,因此不确定尸体的姿势,但是他随后在杜苏基的引导下作证说,阿米奴驾驶的白色普腾花蝴蝶轿车司机座位的门是开着。

“我看到尸体在车内,双脚在门外。”

警车高速紧追阿米奴轿车

玛吉星表示,本身是在沙亚南第9区加央交通圈,看到两辆巡逻警车从凯煌酒店方向,高速紧追一辆白色普腾花蝴蝶轿车到交通圈,然后U转。

不过,其巡逻车当时处于相反方向,因此未及追上,同时他和同僚也迟疑是否应该追逐,因为有关地方并非属于他们的巡逻范围。

他指出,当他们决定追上时,有关车辆已经不知去向,因此他们被迫在油站和路口停下寻找,大约10分钟后才左转进入Jalan Talian 11/2,然后看到之前的白色普腾花蝴蝶轿车已经失控撞在大树上,而两辆巡逻车停在一旁。

NONE 至于被告哲奈因(右图左),也与另外三名巡警阿兹哈(Azhar Hashim)、莫哈末哈菲兹(Mohd Hafizd Yusof)和莫哈末依兹汉(Mohd Izham Mahayadin)下车察看。

巡警答案让死者母亲震惊

他说,他们将车停在远处,而其同僚三苏卡马尔(Shamsul Kamar Ismail)就下车走往案发现场察看,他则继续守在车旁。

受询及意外发生后,他当时正在做什么,玛吉星的答案就令人大感摇头,就连坐在庭内的阿米奴母亲诺西雅也感到震惊。他表示,本身当时正在处理一些私事。

“我使用私人电话与家人联系,没有介入……我是与姐姐通电话。”

他表示,本身只是在场控制情况一下子,随后就和同僚上车离开现场,继续他们的巡逻任务。

移动死者额头检查遭阻止

至于沙希德,他在较早时供证则表示,本身是在4月26日凌晨2点02分接获投报中心告知,指沙亚南第11区Jalan Makyong发生一场意外,指有一辆车失控撞树,然后就乘坐救护车赶到现场。

“当我抵达现场时,我看到车门是打开的,一名男子倒在车外,双脚伸直,而头部是躺在司机座位上,因此我看不到他的脸。”

他指出,他两次检查死者颈项上的脉搏,以及使用听筒检查呼吸和心跳,发现死者没有生命迹象,因此阿米奴当时已经死亡。

沙希德表示,他接着使用手电筒检查死者的背后,并拉起其衣服,发现并没有任何伤势。但是,当他欲移动死者额头展开进一步检查时,他却受到在场警员的阻止。

无论如何,他发现其手套沾有血迹。

警员拒答是否曾移动尸体

这名紧急医护人员也试图向警方索取阿米奴的身份证,以及探问是否有人曾经移动过死者,但是在场警员都拒绝回答,只是表示“等查案官到场后再说”。

因此,他当时并不知道死者的身份,也没有看到他的脸,只是从其身形来看判定是一名男性少年。

沙希德指出,本身在现场待了大约20分钟,他在告知警方确定受害者死亡后就离开现场,同时也没有把尸体带走。

死者短裤颜色也出现争议

除了尸体姿势出现争议外,阿米奴当时所穿的衣服颜色也出现争议。根据沙希德,死者当时是穿着一条T恤和花色短裤,但是辩方律师阿迪慕兰(M Athimulan)向他出示警方摄影师拍摄的照片,却是不同颜色的短裤。

沙希德在接受杜苏基盘诘时表示,他并不清楚死者短裤前面的颜色,因为他看不到,但是他坚称死者的短裤后面的颜色却与照片是不同的。

死者61岁母亲继续听审

巡逻车警员哲奈因伍长(Jenain Subi)是被指于2010年4月26日凌晨1点10分至2点,在沙亚南第11区的Jalan Tarian 11/2路,做出令阿米奴拉昔死亡的行为,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误杀罪名,罪成可以被罚最高30年监禁和罚款。

不过,被告否认有罪,并且获准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

此案的承审法官是拉蒂法(Latifah Mohd Tahar),副检察司莫哈末杜苏基(Mohd Dusuki Mokhtar)和阿迪拉代表控方,而被告是由4名律师代表辩护,分别是沙林巴斯、阿迪木兰(M Athimulan)、哈林(Halim Asghgar)和拉祖(AK Raju)。

阿米奴母亲诺西雅(Norsiah Mohamad,61岁)今天也继续在亲友的陪同下出庭旁听,并由珊吉高尔(Sangeet Kaur Deo)代表。

阿米奴拉昔在4月26日凌晨2点在沙亚南地区开车时,遭到警车追逐并且开枪,头部中弹身亡,毙命于住家不远处。此案引起社会震惊,大力抨击警方滥用枪械草管人命。

警方原本指控阿米奴拉昔涉嫌抢劫活动,同时在案发时企图退车冲撞警员,警员才被迫开枪自卫。不过,当时与少年同车的证人阿查慕丁 (Azamuddin Omar)的口供却推翻警方的说法,他指阿米奴拉昔是在开车之际中弹身亡,因此车子撞停后不可能有退车袭警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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