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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斋节飞天三轮车广告惹祸<br>TV3遭多媒体委会罚款五万
Oct 21, 2010 1:18 PM
更新: 6:20 AM

早前引爆争议的开斋节飞天三轮车佳节 广告 ,导致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对第三电视开罚最高的5万令吉罚款。

NONE 这支广告题为“照耀开斋节”(Sinari Lebaran),长约一分钟,其中大量使用电脑特效,描述一名年老的“哈芝”邀请数名儿童坐上他的神奇“三轮车”漫游天际。

不过一些观众观看后却反映,其中的“哈芝”和飞天三轮车太过于形似圣诞老人和雪橇。对于回教社群,对拥有神力“圣徒”的信仰被视为是多神论的作为,因此是不能够被接受的。

另有一些观众也质疑,为何这个回教佳节广告末端要凸显一朵绽放的莲花,但实际上,莲花是兴都教和佛教的象征。

调查发现广告涉及侮辱煽动

副新闻部长佐瑟沙朗(Joseph Salang Gandum)今天在国会回答质询时指出,通讯委员会的调查发现,该广告有“侮辱和煽动”的元素。

“第三电视的‘照耀开斋节’广告在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法令第206(3)条文下被调查,而且被罚以最高的5000令吉罚额。”

居林万拉峇鲁国会议员祖基菲里诺丁(Zulkifli Noordin)之前询问新闻部,该部门对第三电视该支引起争议的开斋节广告采取了怎样的行动。他更批评该广告“侮辱和贬低了回教”。

煽动法内安法对付严重违规

另外,祖基菲里诺丁也质询,新闻部针对电子和网络媒体散播的“宗教和种族诽谤”进行了怎样的监察和执法行动。

针对这项提问,佐瑟沙朗表示,“这些违规事项落在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法令第211和233条文底下,它们不但专注于网路文章,更同时涵盖网民、他们的交流和针对宗教和种族的煽动性言论”。

他补充说,针对一些更严重的违规情况,例如侮辱回教和其他宗教,进而挑拨种族情绪,威胁国家安全,新闻部则会援引1948年煽动法令和内安法令。

 
质问当局为何未对付黄明志

祖基菲里诺丁随后提出附加问题,质问为何当局没有对著名饶舌歌手黄明志。

namewee nah 020910 黄明志早前以粗口歌曲《呐!》谴责“回中国论”校长的行为,引起争议。马来右翼的土著权威组织更趁他到隆雪华堂参见对话会时,拉队到该处闹场,除了示威外更焚烧黄明志的人头照片。

祖基菲里诺丁批评黄明志《呐!》歌曲侮辱回教,并且质问是否因为政府过于宽容,导致黄明志有机可趁。

“(该歌唱道)四个字的种族主义论调……批教育部长傲慢……叫国中校长西蒂爱莎吃蕉。他甚至使用粗鲁的手势和粗俗的照片。”

调查完毕交总检署定夺起诉

不过,佐瑟沙朗表示,通讯委员会已经对黄明志的猥亵行为采取了行动,但是该委员会并没有起诉黄明志的权力。

“我们只能够调查,并把我们的调查结果提呈给总检察署来采取进一步的行动,不过这并不代表新闻部毫无行动。”

他更说明,新闻部要提醒,任何人一旦触犯法令将会被起诉,因此他相信总检察署会采取适当的行动来对付类似的不负责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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