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华总以“任务完成”为由解散《马来西亚20年行动方略》之后,方略执行委员今天批评华总总秘书蔡维衍对方略报告的修改建议会让“国家退步”,因此坚持拒绝作出更动,并力促华总原封不动出版报告。
方略执委指出,蔡维衍的更改要求触及“原始性大课题”,因此不接受相关的建议。
“对我们而言,这些乃原则性大议题,而蔡维衍博士建议的这些修改将令我们国家退步而非扭转国运。”
“我们认为,我们的版本中的报告所提呈的议题及所采取的立场,都是在形朔这个国家的政治改革所需的公众辩论。任何删除或淡化这些观点的建议是不能被接受的,也绝对是个错误的策略。”
公布回拒电邮避免公众误解
《马来西亚20年行动方略》执行委员会包括林德义、杜乾换和杨有为 (华研代表)。他们今天发表文告表示,他们所以公布蔡维衍的修改要求,是为了确保公众对方略报告立场不会产生任何误解。
“经过深入及周详讨论后,我们决定公开我们在2010年11月5日电邮给华总总秘书蔡维衍博士有关我们不同意他所建议的修改文件。”
报告并无新激进内容或建议
“在该信件中,我们指出我们所综合的这一份报告,是根据多元种族的学者和政策分析员团队、华总会员和来自全国不同公民社会团体的意见。”
“我们也指出,此份报告并没有加入任何新的或激进的内容或建议,许多建议都已经被其他公民社会团体和政党所赞同及提倡。”
蔡维衍建议包括删除和修改
方略执委也指出,他们无法接纳蔡维衍所提出的一些特定建议,如删除文件中关于 “高度种族化的官僚体系”、“沙巴和砂拉越的20点协议”、 “重新谈判联邦和州的权力”、 “州政府单方面举行地方政府选举的权力”等相关建议。
“同样的,我们也不能认同在谈及国家的一些压迫性法令,如内安法令或限制结社自由的法令,蔡维衍博士建议使用的字眼是“检讨”而非“废除”。”
斥自我审查做法将弄巧反拙
方略执委强调,为了迎合某些“政治接受度”而对报告进行自我审查是错误的。
“这样的做法会对华总、华社以至国家整体利益带来弄巧反拙的效果。”
他们也解释,希望通过公布给蔡维衍的电邮,公众可以自行判断,华总解散《20年行动方略》委员会的真正原因。
纠纷不应成扼杀报告的藉口
方略执委也呼吁华总不应该停止出版和传播、流传方略报告。
“出版和流传《扭转国运:马来西亚20年行动方略》一书是刻不容缓之事,现今的纠纷不应成为扼杀这项工作的藉口。”
“我们应该尽快公开这份具有前瞻性政策的行动方略报告,并成为公众对话及讨论的凭据,以促进国家的转型改革过程并扭转国远。”
他们解释,方略报告是经过与众多不同领域、不同族群的马来西亚人的讨论与咨询,它应该维持作为一份“公众文件”的地位,而不应纯粹是发起单位的一份“私人资产”。
“虽然华总中委会有权解散《20年行动方略》委员会或其执行委员会,但是华总会员和公众有权询问华总中委会将如何处理《扭转国运:马来西亚20年行动方略》的报告,包括华总是否会安排出版和流传该报告,以及该报告何时可以让公众索取以及提呈给政府。”
以下是《马来西亚20年行动方略》执行委员会文告附录:
2010年12月9日
《20年行动方略》执行委员会不认同华总总秘书蔡维衍博士建议的几个主要修改议题如下:
第19页
行动方略执行委员会不认同修改 ,因为此修改将会削弱人权和基本自由议题。
第20页
行动方略执行委员会不认同修改 ,因为此修改将删除有关霹雳州宪制危机和其事件带来的负面影响。
第20页
行动方略执行委员会不认同修改, 因为此修改将削弱/消除有关联邦与州宪法之间的灰色地带,此部分阐明确立国会和州议会之自主性。
第21页
行动方略执行委员会不认同修改,因为此修改削弱了“三权分立”的重要性和有关拒绝非民选机构在主导政治结果方面的角色。
第24页
动方略执行委员会不认同修改, 因为此修改将删除了有关选区划分不公的字句。
第34-35页
行动方略执行委员会不认同修改,因为此修改将删除了有关上议院已成为下议院的“橡胶印”的字句。
第38页
行动方略执行委员会不认同修改,因为此修改将删除有关总检察署被认为政治不中立的字句。
第39页
行动方略执行委员会不认同修改,因为此修改将删除有关首相控制权及首相委任马来西亚人权委员会机制的字句。
第41页
行动方略执行委员会不认同修改,因为此修改将删除有关高度种族化的官僚体系的字句。
第42页
行动方略执行委员会不认同修改,因为此修改将删除有关建议行动纠正过去和现今征聘公务员种族偏差的字句。
第45-46页
行动方略执行委员会不认同修改,因为此修改将删除全部有关警队被政治化的议题。
第48页
行动方略执行委员会不认同修改,而认为应保留有关联邦和州之间不平衡的权力关系字句;同时此修改将会删除“沙巴和砂拉越的20点协议”的议题。此20点议题应用为讨论重组东马和西马的联邦和州关系的基础。
第49页
行动方略执行委员会不认同修改,并坚持保留此部分有关改革现有联邦和州权力的建议。
第50页
行动方略执行委员会不认同修改,因为此修改将删除有关东马非法移民议题的字句。
第51页
行动方略执行委员会不认同修改,因为此修改将淡化有关确保文化组织自主性的建议。
第53页
行动方略执行委员会不认同修改,因为此修改将削弱恢复地方议会选举行动建议。
第57页
行动方略执行委员会不认同修改,因为此修改将删除选区划分不公的字句。
第58页
行动方略执行委员会不认同修改,因为此修改将淡化对反贪委员会的批评。我们不应为了所谓的“政治正确”而削弱原文。
第61页
行动方略执行委员会不认同修改、删除有关总检察署、反贪委员会和警察部队“在执行他们的工作时,政治偏颇或不中立”的字句。
第65页
行动方略执行委员会不认同修改字眼,把“废除“内安法令、煽动法令和刑事法典内禁止言论自由等的条文建议修改为“检讨”。此修改与广大的公民社会团体意见背道而驰。
第65和67页
行动方略执行委员会认为强调媒体自由的条文应该保留,而非削弱其原意。
第68页
行动方略执行委员会反对修改有关限制结社和集会自由的法律的建议。原文“废除或改革这些法律”应被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