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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实阿米奴与汽车没犯罪记录<br>查案官:开枪射击车辆没有错

遭警方击毙的14岁少年阿米奴拉昔命案今日在沙亚南地庭续审,本案查案官阿都哈林(Abdul Halim)指出,根据他的翻查,发现阿米奴生前并无任何犯罪记录。

他也说,阿米奴当时所驾驶的白色Iswara国产车,在那之前也没有任何犯罪记录。

这辆汽车是以阿米奴姐姐杜迪(Tuty Shaniza Anum)丈夫的父亲马哈里(Mahali Ramlan)的名义下注册。

阿米奴当时正在驾驶这辆汽车尝试摆脱警察巡逻车的追逐,但最终其后脑却不幸被子弹击中而当场毙命,其驾驶的汽车则撞上其住家邻居住家的围墙上。

证人

不知汽车 里有巴冷刀

阿都哈林在接受本案主控官杜苏基(Dusuki Mokhtar)的盘问时说,当时与嫌犯哲奈因同车的伍长阿扎哈(Azahar Hashim)曾告诉他,哲奈因在案发时,确实曾开枪射击阿米奴的汽车。

他也说,本身在为杜迪、其丈夫及在案发当时与阿米奴同车的友人阿查慕丁(Azamuddin Omar)录供时,他们都表示对车上藏有一把巴冷刀不知情。

目标开枪后才会开启反击

阿都哈林指出,本身也有展开汽车追逐战的经验,但一般上都只会尝试将目标车辆挡下。

“惟有在目标车辆开枪后,我才会开枪还击。”

辩方质疑死者开车正当性

稍后,辩方律师阿迪慕兰(M Athimulan)的盘诘阿都哈林的过程中,一如往常地紧咬不放阿米奴非法开车上路的课题,试图巩固被告当时开枪截停阿米奴的合理性。

在阿迪慕兰的引导下,阿都哈林坦承,根据证人供词,阿米奴当时不足龄开车、高速驾驶、罔顾其他公路使用者的性命、及拒绝与警方合作,明显已经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及刑事法典中的多项条文。

当时情景开枪乃迫于无奈

他也认同,在当时的情况下,警方选择从目标车辆后面开枪,以阻止车辆逃脱是无可厚非及迫于无奈的选择。

尽管控方杜苏基过后再次盘问阿都哈林的时候,询及是否认同由于2辆警方巡逻车的汽车性能比阿米奴拉昔的车辆来得好,就算不开枪依然可以截停目标车辆,阿都哈林却说,当时阿米奴以Z字型的方式开车,后面的车辆根本无法越前将他截停。

阿米奴所驾驶的Iswara国产车引擎只有1300毫升排量;至于两辆在后方紧追的Wira及Iswara国产巡逻车的引擎排量,分别都是拥有1500毫升排量。

法官埋怨控方的盘问过长

有趣的是,杜苏基较早前在今早9点30分开始续审时,向法官拉蒂法承诺将在1小时内完成对阿都哈林的盘诘,但却因在过程中要求阿都哈林鉴定多项证物,而将盘诘时间延长成3小时。

拉蒂法最后也向杜苏基埋怨说,“你当时说只需要一小时,但现在已经3个小时了。”

伍长被控误杀阿米奴拉昔

阿米奴拉昔在4月26日凌晨2点在沙亚南地区开车时,遭到警车追逐并且开枪,头部中弹身亡,毙命于住家不远处。此案引起社会震惊,大力抨击警方滥用枪械草管人命。

也是一名巡逻车警员伍长的哲奈因,被指于2010年4月26日凌晨1点10分至2点,在沙亚南第11区的Jalan Tarian 11/2路,做出令阿米奴拉昔死亡的行为,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误杀罪名,罪成可以被罚最高30年监禁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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