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今天发出准令,允许“林甘短片”皇家委员会挑战上诉庭,在去年允准资深律师林甘、2名前任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尤索夫晋及阿末法鲁斯挑战皇委会调查结论的裁决。
以上诉庭主席阿劳丁(Alauddin Md Sheriff)为首的三司,今天允准总检察署代表皇委会所提出的申请。
其他2位承审法官是祖基菲阿末(Zulkefli Ahmad Makinuddin)及阿都哈密(Abdull Hamid Embong);申方则是高级联邦律师阿兹查。
除此,法院也将厘清有关皇委会在《1950年皇家调查委员法令》第3条文下的调查结论,是否可在《1980年高等法庭条例》第53项下进行检讨的全新法律课题。
上诉庭允挑战皇委会结论
上诉庭去年8月24日以二对一 裁决 ,允准林甘及2名前法官获得上诉准令,挑战皇委会调查结论。
当时,由东姑巴哈鲁丁(Tengku Baharudin Tengku Mahmud)领导的上诉庭三司,作出上述裁决。其他2名承审法官是希山慕丁(Mohd Hishamudin Mohd Yunus)和扎哈拉(Zaharah Ibrahim)。
3人之中,只有希山慕丁不认同由林甘等申请人进行上诉。
高庭驳回五造挑战的申请
其实,吉隆坡 高庭 已于2008年12月12日驳回林甘、尤索夫晋、阿末法鲁斯、商业钜子陈志远及巫统总秘书东姑安南,挑战皇委会报告的申请。
无论如何,陈志远及东姑安南早在高庭审讯5造挑战皇委会申请的审讯前,已撤回其申请。
高庭法官阿都卡迪(Abdul Kadir Musa)当时认为,皇委会根本不曾做出任何裁决,相反地只是把调查报告呈交给国家元首。
法官也无法认同可以援引其他国家的普通法,来检讨皇委会调查报告的说法,因为有关法律条文是不相同的。
皇委会结论不等于“裁决”
阿都卡迪也表示,他很清楚知道,皇委会根本不曾做出任何裁决,相反地只是把调查报告呈交给国家元首。
“在这宗案件中,这并非由皇委会决定公开这份报告,这是不能受到争议的。因此,不能把这项‘结论’(findings)当成纽西兰的1977年司法修正法令下的‘裁决’(decisions)。”
“林甘影片”皇家委员会在2008年公布的调查报告,指前首相马哈迪及上述寻求司法审核的5人,涉嫌抵触官方机密法令、煽动法令、刑事法典、法律专业法令及妨碍司法公正。
皇委会报告也证实,林甘透过陈志远及东姑安南,涉嫌操纵阿末法鲁斯的升迁,并相信他们的行动是出于个人利益,而马哈迪也卷入整个过程。
该报告建议对6人采取调查行动,这6人除了林甘、尤索夫晋、阿末法鲁斯、陈志远、东姑安南,还包括马哈迪。马哈迪是6人中唯一未挑战皇委会报告的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