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不满高庭去年中谕令公布雪州水供合同等文件的裁决,中央政府今天成功通过上诉庭推翻上述判决,让民众无缘一窥这些文件内容是否合乎公众利益。
吉隆坡高庭在2010年6月28日 裁决 ,联邦政府、雪兰莪州政府及雪州水供公司签署的私营化合约及稽查报告并非官方机密,因此谕令政府在7天内公布有关文件。
高庭司法专员哈达里亚(Hadhariah Syed Ismail)当时也说明,公布这些文件不会对国家安全或公众利益构成威胁。
三司二比一判中央政府胜诉
不过,上诉庭三司今天以二比一之势,推翻了高庭的裁决。
这次审讯以法官扎勒哈(Zaleha Zahari)为首,其他两名聆审法官是阿布沙玛(Abu Samah Nordin)和希山慕丁(Mohd Hishamudin Mohd Yunus)。
出席今天审讯的巴生国会议员查理斯圣地亚哥(Charles Santiago)指出,扎勒哈和阿布沙玛认同中央政府的上诉,但希山慕丁反对。
诉方无法律基础挑战政府决定
扎勒哈表示,时任能源、水务及通讯部长林敬益拒绝让兴讼的13名人士参阅相关文件的决定,对后者没有严重的影响。
扎勒哈认为,大马职工总会无法证明它对合同文件有根本或合法的权利。
法庭也裁决兴讼的13名人士必须负担5000令吉的堂费。
异议法官认为民众有权阅读
对裁决保持异议的希山慕丁认为,公众有权翻阅相关的水供合同文件,因为政府必须实施良好政策,并且对其行政负责。
大马职工总会连同其他13人,包括两名年龄仅有10岁及15岁的儿童,在2007年1月15日入禀司法审核申请,要求高庭宣判雪州政府与雪州水供公司于2004年12月15日签署的合约及稽查报告并非机密,而是属于公众的文件。
申请人表示,身为雪州、布城及吉隆坡水务消费人,他们有权利获取稽查报告与特许经营合约。
